如果一个县政府就能随意出台文件,置农村土地承包法于不顾,肆意践踏土地承包方的权益,如果土地改良后地力增加,发包人就可以要求增加承包费甚至终止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请问,谁还敢承包土地并投入巨资对土地进行改良?再有承包土地的,也不会对土地进行改良了,只会用尽原本的地力,用完就走。如此,土地地力衰退,耕地枯竭,责任谁来承担?
有恒产者有恒心。只有充分保证权利人对财产的权属以及由此带来的收益,他们才会有信心有恒心,才能放心进行投入,创造更多的财富。这不仅仅适用于土地承包经营,也适用于一切的社会财富创造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