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今年单位GDP能耗下降3.9%

5月26日,国务院公布《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提出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到2015年底,全国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

2014年1月3日,工人在将秦皇岛市淘汰的黄标车销毁。 (新华社记者 杨世尧/图)

5月26日,国务院公布《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下称《行动方案》),提出2014-2015年节能减排降碳的具体目标: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

《行动方案》要求,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11.4%;“十二五”期间累计减排2.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

此前,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曾介绍,2013年与2010年相比,全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分别下降9.03%、10.68%,“十二五”前三年累计节能约3.5亿吨标准煤,相当于减少二氧化碳排放8.4亿吨。但若按照“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要求,单位GDP能耗和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率前三年分别只完成五年总任务的54%和20%,与60%的进度要求还有明显差距。要实现“十二五”目标,后两年单位GDP能耗须年均降低3.9%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须年均下降4.2%以上,远高于前三年平均降幅。

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根据《行动方案》,在提前一年完成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2015年底前再淘汰落后炼铁产能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

加强对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争到2015年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到2015年,节能环保产业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

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及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上耗煤项目,要严格实行煤炭消耗等量或减量替代政策,京津冀地区2015年煤炭消费总量力争实现比2012年负增长。其中,限制销售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量的比重提高到11.4%。

加快建设节能减排降碳工程

《行动方案》提出要加快更新改造燃煤锅炉。2014年淘汰5万台小锅炉,到2015年底淘汰落后锅炉20万蒸吨,推广高效节能环保锅炉25万蒸吨,全面推进燃煤锅炉除尘升级改造,对容量20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施脱硫改造,形成2300万吨标准煤节能能力、40万吨二氧化硫减排能力和10万吨氮氧化物减排能力。

此外,要加大机动车减排力度。2014年底前,全国应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柴油,到2015年底,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国五标准车用汽油和柴油。2014年底前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600万辆,到2015年底,全国淘汰2005年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其中,河北66万辆、广东49.3万辆、山东42.8万辆、北京39.1万辆、辽宁34.9万辆。 

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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