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 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

人社部网站发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实现互转。若按办理制度衔接人数占当年办理退休人数的5%,则涉及到转移接续的参保人每年至少34.7万人。

6月13日,人社部网站发布《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从7月1日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实现互转。

根据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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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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