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5月29日
南方周末
2008-04-10 00:22:00 来源:

200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其中有关于“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的规定,强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村庄、集镇、建制镇中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依法流转。”
同时,在中国广东、浙江、江苏、上海、安徽、天津等地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开始了局部或区域试验,并发展出了重庆农地入股、广东海南出租农地、北京郊区等地小产权房等模式。
而正当广东、重庆农民自发地尝试冲破农地流转樊篱之时,天津,这个北方经济新增长极,却开始了一场自上而下的土地变革。这些土地流转模式具体是怎样操作的?未来有没有更好的模式出现?
天津:宅基地换房
政府强力主导下的农民宅基地换房,通过“宅基地换房”、“土地换保险和补偿”,先把全镇土地收归镇政府,整合后将农地转为国有再招拍挂出售。
● 农地入股:重庆唤醒沉睡资本
允许以农民土地入股,成立公司。重庆“城乡统筹”第一步,始于土地。
● 试办“土地交易所”的构想 对成都重庆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一个建议
● 农宅入市,为谁松闸?
● 个案:南海模式和昆山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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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fdm评论于225天前
我觉得土地应该让人民得到实惠 ,要不然一切都是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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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lovhy评论于222天前
土地啊土地,现在中国人口太多,任由人民自我发展,到最后必然是不可收拾的烂摊子。
,只要不改变土地性质,或者不突破国家18亿亩耕地的保护红线,土地的流转就应该更加灵活。个人觉得重庆的做法比较好,解决了农民在务工和务农之间的两难选择,在老家耕地不撂荒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出门安心打工。但公司经营的农村耕地,必然有亏有赚,如何让土地收益尽量避免大起大落,保持在一个相对平稳的状态,是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或许交叉持股,多方保险是条道路,除非有大的经济萧条期,在其它情况下都能保证一个基本的收益率。
但土地是农民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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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ngshuijt评论于221天前
利益会留给没有实际权力的农民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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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snb评论于215天前
相比较广东的做法更好些,北京是敏感地带,小产权房其实在其他地方早已盛行,这个趋势似乎不可避免,只是我们怎么将这个行为合法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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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yimyf评论于214天前
回想几千年来,土地是百姓的幸,也是百姓的怨啊!了,呵呵,都研究了几千年了,都没有研究明白!还得继续.......
问题太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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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sr1986评论于214天前
如此危险的事情怎么能够草率行事.国家已经有了切入实际的调研 应该部分公布
如果
否则 成则国体变 平则浪费时间 败则混乱伊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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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w1985评论于209天前
第二段第二行的“广东海南出租农地”似乎出现语误,应为“广东南海出租农地”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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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iudou评论于208天前
土地是属于国家的,不属于任何人,于是全国的人民都没了土地,土地只属于抽象的“国家”,这个“国家”由某些人来代表,于是土地便属于他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