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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合作医疗之痛

作者: 2008-01-14 10:36:00 来源:

  前段时间回家,因年迈的父亲不堪疾病困绕而病倒。照顾父亲月余之后,父亲长期被疾病折磨而灰白的脸色渐渐红润起来后,终于得已回家修养。在给父亲办理出院手续时,得到医院通知:因父亲参加了农村医疗合作保险,故可以报销一部分医疗费。办完手续后,虽然报销的仅仅不到总费用的一半,但依然暗自庆幸,多少年来农村养儿防老的顾忌终于可以得到彻底的改观。感谢党和政府的好政策,终于让农民也和城里人一样享受到了医疗保险这种以前不可想象的待遇,看来长久以来农村城市二元制终于得以消除。农民不在被排除在社保系统之外,真正享受到国家的主人的地位了。
  然而,回到家中,当我给母亲说到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时,母亲却淡然的说到,早知如此,还不如不入呢。惊诧之余,母亲算的一笔账才使我恍然大悟。
  原来,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规定,凡是办理了住院手续的且费用高于200元以上者才可以报销部分医疗费用。这样,像父亲这种可住可不住院的情况就必须住院才可以享受到报销医疗费用的规定。
  这样,父亲入院以来的费用为:挂号费5元;检查费658元;住院费(床位费)40元/天,32天合计1280元;护理费15元/天,32天合计480元;医药费约合200元/天,32天合计6400元;生活费10元/天,32天合计320元;交通费约合200元;其他杂费约合100元(住院期间病人洗漱用品等);总计费用为9443元,除报销部分实际支出6553元。
  其中仅医药费可以报销45%,也就是报销2880元,看似好像加入农村医疗保险可以节省近3000元,其实本身在医院的这些医药费就比实际多花了好几倍的价钱(同样的药物,医院的价格是普通药店的几倍)。所谓的报销,已经被高价医药费所抵消。
  如果不参加农村医疗保险,父亲仅需检查完后住院几天就可以回家休养。这样,父亲看病的费用其实只需挂号费5元;检查费658元;住院费及护理费45元/天,5天合计225元,生活费,交通费,杂费共计约合200元;医药费约合3000元;总费用合计4088元。
  这样算下来,父亲参加了农村医疗保险后看病实际支出反而增加了2000多元,难怪母亲后悔加入农村医疗保险。
  新型农村医疗保险,本是一项利国利民、解决农民后顾之忧的措施。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立党为公的思想体现,更是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和谐社会新型农村的保民安民之策。可谁知到了地方上却被歪曲为谋取私利的扰民之举。真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何时,农民才能真正不再感叹“看病贵,看病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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