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诉民政部案

基本案情

民政部因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未按时参加2011年度社团年检,对其作出警告处罚。经行政复议未果,2014年4月24日,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诉民政部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但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驳回其诉讼请求。2014年11月24日,此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法院开庭,至今未宣判。

推荐理由

民政部派出一个司长应诉,这是推广“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的成果。事发的理由则是中国社团的“婆婆”问题。民政部要求全国性法学社团根据社团的性质更换“婆家”,而中国法学会下已有中国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司法部又不愿意再管,导致“求检无门”。社会组织缺乏主管部门因而无法年检遭到处罚已经不止一例,如何规范社会组织管理相关制度,值得我们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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