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侠影”PK广汇能源案终局:四条网帖质疑上市公司,被判“损害商业信誉罪”

在押近一年半后,一个在互联网上发帖质疑上市公司“造假”行为的个人投资者,终因“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放弃上诉。“天地侠影”案步入终局。

责任编辑:王小乔 助理编辑 温翠玲

已投产的新疆广汇新能源一期120万吨煤制甲醇\85万吨二甲醚及5亿方液化天然气项目。 (CFP/图)

在押近一年半后,一个在互联网上发帖质疑上市公司“造假”行为的个人投资者,终因“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放弃上诉。“天地侠影”案步入终局。

南方周末多次跟踪报道此案,盖因随着表达渠道的日益便利和民众对资本市场参与度的提高,互联网上正涌现出越来越多的“天地侠影”们。而言论的边界究竟应该在哪里,批评上市公司应持怎样的尺度,成为一个新的话题。

新疆法院的本次判决,涉及了有关言论究竟是观点还是捏造虚假信息,利益动机和定罪的关系等,留下了一个有关批评边界的样本,以待各界评说。

二十八下午,身在上海的严义明律师突然接到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书记员打来的电话,告诉他当天(2015年2月16日)法院已到看守所对他的当事人汪炜华进行了宣判:汪炜华犯损害商业信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事情要追溯到一年半前,2013年10月初,汪炜华(网名“天地侠影”)在上海家中突被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侦人员“带走”。至宣判之日,汪已在押近一年半,接近宣判的刑期。

汪炜华是一位个人投资者,过去在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从事网络通信领域研究工作。他以网名活跃在新浪微博、股吧、雪球等社交网站上,不时对资本市场里各个主体发表尖锐言辞,是个小有名气的“刺头”。

新疆上市公司广汇能源是当年汪炜华在网上重点抨击的几家上市公司之一。因广汇能源报案,汪被新疆警方带走。

广汇能源所属的广汇集团,是新疆最大的民营企业,涉足能源、房地产、汽车服务和机械工业等产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孙广信有“新疆首富”之称,是《福布斯》中国富豪榜的常客,2014年以232.6亿元的财富值排在第28位。

汪炜华被带走后不久,便被乌鲁木齐警方以“涉嫌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实施刑拘,一个月后,改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被批捕,并于2014年6月由新疆乌鲁木齐天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天山区法院进行审理。

当时在法庭上,汪炜华坚称无罪。在此之前,他甚至拒绝了以“认罪”为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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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刘小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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