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界近来颇不平静:先是北京西城区法院前院长郭生贵落马,“双规”之后交代了很多人。即有律师立刻出国“避风头”,有关部门已确认多名律师涉案。紧接着,安徽省6名律师因贿赂法官而被吊销执照,终身停业。
与此同时,广东知名律师马克东“诈骗毒枭案”一审开庭,让人深感震惊。马克东在6年前为两个黑社会头目辩护,收了100万元律师费,如今,两头目因涉嫌贩毒再度落马,向专案组指称马克东诈取了100万元。指称诈取的依据是,马克东在接案时表示,自己跟公检法关系好,可以帮忙摆平云云。检方据此认为,马克东具有以欺诈手段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的故意,遂以诈骗罪起诉。凭着“跟公检法关系很好”这样一句话就可以入罪,而且还是双方无争议6年之后的普通民事合同“纠纷”,公权力居然主动强力介入,引起的争议自然不小。
马克东案的是是非非固然众说纷纭,但无论如何,“潜规则”流行司法界尤其律师界确实是无庸置疑的。诸多法官受贿案,确实是律师穿针引线促成,律师要么做中间人,要么亲自操刀上阵。“潜规则”的流行正在使司法环境愈来愈恶化。法官与律师关系的这种畸变,其咎在谁?答案不外 “律师祸水论”与“逼良为娼说”两种,一般情况下是“祸水论”占上风,以至于许多人都认为,司法腐败主要是因为妖冶律师的“推波助澜”。如此判断其实过于简单。当事法官与当事律师固然难辞其咎,但归根结底,他们也是一定意义上的受害者,即制度缺陷的受害者。这里的制度缺陷,首要的便是司法的本质逻辑没有得到承认。司法的本质逻辑是司法的专业性和独立性。法官除了法律没有上司,而如果事实上并非如此,事实上不承认法官的独立审判地位,表面上是集体负责,结果还是首长负责制,小到案件由一大堆唯上是从的长官说了算,那么法律和事实处于何地?律师行贿对象不是庭长就是院长这个现象,已经很说明问题,说明长官意志决定着司法,说明人治大于法治。绝对权力在上,怎么能不产生腐败?更可怕的是,目前司法权力的持有者与权贵合谋的迹象非常明显。司法的边界如果模糊不清,包括法官与律师之间也缺乏制度性的隔离措施,利益驱动之下,必然要出现权力的越界与权利的失衡,彼此勾结,“心照不宣”地按“潜规则”行事,共同侵害国家与他人利益,牺牲司法公正。另一个不容忽视的制度缺陷,是法官判案的随意性太大,给“潜规则”的流行提供了空间。在现行体制下,合议庭之上有审判委员会,法院之上有政法委,甚至地方党委,看起来法官判案有重重约束,缺乏自由裁量权。但其实不然,审判委员会或政法委这些权力很大的部门,往往只是在重大、敏感或者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上发挥作用,对法院受理的大部分民、刑事案件,相关部门通常不会直接干预。于是,这些案件中法官权力极大,几乎处于监督真空,随意决定案件胜负的态势异常明显。若是法官裁判具有这样的随意性,法官与律师之间事实上的“买方市场”就难于避免。如此一来,处于弱势地位的律师当然知道怎样做才能保证利益最大化,马克东案虽尚未宣判,但马案及频频发生的其他法官受贿案与制度缺陷密切关联则是显而易见的,它们无不耐人寻味。确实,如果规则不符合司法的本质逻辑,就必然沦为摆设,似有还无,剩下的就只有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个人在丛林博弈中寻求生机,“潜规则”也就必然要横行无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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