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贩子被判了死刑

拐卖十个以上的,或者造成人员死亡的,最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犯罪严重的拐出地,法院量刑往往更重。

责任编辑:苏永通

 

2015年1月26日,广西高院对“2011·6·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作出终审宣判,维持对主犯黄清恒的死刑判决。 (CFP/图)

拐卖十个以上的,或者造成人员死亡的,最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犯罪严重的拐出地,法院量刑往往更重。

在高压态势下,全国法院审结的拐卖儿童案件逐年减少。刑罚一直“从严”,但死刑的适用也“从严”。

人贩子一律会被判死刑吗?

基于公开的司法文书和媒体报道,南方周末记者找到了1996年至2014年间的87个拐卖儿童犯罪死刑案件,共计118个人贩子被判处死刑或死缓,其中,50人死刑,68人死缓。

从中我们还发现了这样的现象:拐卖十个以上儿童的,或者造成人员死亡的,最有可能判处死刑。在拐出儿童犯罪较多的地区,法院的量刑往往更重。

拐得多的,出人命的

有两种情况适用死刑最普遍:一种是拐卖儿童人数特别多的,通常都在10人以上;另一种情况是造成命案的。(在团伙犯罪中,被判死刑的都是主犯)

这两种情况,都属于法定加重刑罚的情节。

现行刑法对拐卖妇女、儿童罪,设立了三档刑罚。

第一档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档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分八种情形,涉及拐卖儿童的有六种:拐卖集团首要分子、拐卖三人以上的、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等手段绑架儿童的、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的、造成被拐儿童或亲属重伤或死亡的、卖往境外的。

第三档是,死刑,针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主要是以上述六种情形作为参照。

在118个人贩子的样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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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ze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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