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索赔者:“啄木鸟”还是“寄生虫”?

在企业和政府监管者眼中,职业索赔者是一群游走在灰色地带的“监督者”,合法索赔与敲诈勒索的界限究竟在哪儿?

责任编辑:蒋昕捷 助理编辑 刘文慧 实习生 唐欢 邵启月 杨凯奇

 

大型商场、超市比较注意品牌形象,经济实力强,索赔后相对容易“买账”,因而成为职业打假索赔的主要对象。 (东方IC/图)

在企业和政府监管者眼中,职业索赔者是一群游走在灰色地带的“监督者”,合法索赔与敲诈勒索的界限究竟在哪儿?

如何看待职业打假和索赔这类群体,政府部门内部也存在分歧。有的认为严重浪费了行政和司法资源。有的认为客观上促进了职能部门监管和执法水平提升。

“大量购假索赔是入门级菜鸟才做的事,就算一个案子能赚20万,一年能搞几个?80%的打假人都是靠企业委托发财的。”

“职业打假人”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保法)制定惩罚性赔偿条款的背景下诞生。2015年以来,随着新修订的消保法和食品安全法强化了惩罚性赔偿条款,职业打假的规模呈现迅速扩大和分化的趋势。

2015年7月1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消保法执法检查汇报会,职业打假的话题再度引起热议。广东省质监局披露,2014年该局受理举报投诉共443宗,其中职业举报373宗,占总数84.2%。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出,该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中,约97%由“职业打假人”提起。如何平衡“职业打假人”的非消费维权诉求和普通消费者的正常诉求,已成为监管部门的难题。

“据估算,目前全国约有1000名职业打假人,光北京就有约200人。”中国打假第一人王海表示,打假人分布仍以一、二线城市居多。

既能帮助消费者打假维权,又能获利,在这个看似社会效益和个人利益兼顾的职业打假群体中,近来衍生出一批只以牟利为目的的团队或个体,呈现出以利益为主导的倾向。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在一份材料中指出,将其称为“职业索赔者”更符合该群体的本质。

新涌现的职业索赔者,究竟是净化消费市场的“啄木鸟”,还是商家眼中只为挣钱的“寄生虫”?

貌似打假,又像敲诈

在企业和政府监管者眼中,职业索赔者是一群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的“监督者”,稍不留意,就可能越界。

2014年6月,南京一家超市就遭遇了职业索赔者“做局”。

“这是我们买到的过期保健品,一共10盒,价值880元。”据负责处理此事的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沙洲分局局长许涛回忆,投诉人根据食品安全法“以一赔十”的规定,要求商家赔偿8800元。

超市内部管理系统会对过期商品提前预警,有专人下架处理,怎么会出现如此多的过期产品?

面对超市的疑惑,监管部门调取监控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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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b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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