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险: 不得因既往病史拒保

8月20日,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相较于以往商业健康险不能带病投保,《暂行办法》可谓有实质性的进步。

 

(新华社/图)

 

8月20日,保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办法》规定,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设计应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微利经营原则。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此外,《暂行办法》还规定,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北京保险研究员一位专家对腾讯财经表示,商业健康险个税优惠后,民众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意愿会更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瓦特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