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死女童案、养母虐童案之痛 南京:为未成年人立法

长期以来,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不成体系,“没有牙齿”。近几年因儿童侵权事件屡受关注的南京,尝试在地方立法突破。最大的难题依然是,国家应承担多大的监护责任。

责任编辑:苏永通 实习生 梁嘉莹 郑丽娇

2013年9月18日,南京“饿死女童案”宣判,被判无期徒刑的母亲乐燕懊悔不已。 (CFP/图)

编者按:长期以来,中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不成体系,“没有牙齿”。近几年因儿童侵权事件屡受关注的南京,尝试在地方立法突破。最大的难题依然是,国家应承担多大的监护责任。

在国家没有制定儿童福利法时,无法解决平衡政府介入未保和父母首要监护的难题,片面强调法律责任是不现实的。

草案只规定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没具体规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哪儿。“由地方来规定主管部门,真的好难。”

南京屡屡被刺痛:2013年,饿死女童案;2015年,养母虐童案。

2015年8月下旬,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了《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10月将进行二次审议并有望提交表决。

有关专家称赞南京未保条例草案在制度设计上的细化与创新,但在法律的强制性方面仍留有遗憾。

大家都被触动过

父亲服刑,有吸毒史的母亲离家两月,1岁和3岁的幼女被反锁并饿死在家中。2013年6月,发生在南京的“饿死女童案”震惊全国。(详见南方周末2013年6月27日《南京饿死女童的最后一百天》)

2013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女童母亲无期徒刑。南京媒体人黄琼花作为人民陪审员出庭,这次陪审经历让她深受触动。

黄琼花常向南京中院少年庭庭长周侃感叹,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严重欠缺:如果有政府机构或社会组织对困境中的儿童不断回访,这样的悲剧本可避免,但既有制度中没有这样的环节设计;而在悲剧发生后,即便指责社区、街道、公安不作为,却也没有办法追究责任,因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国家层面的法律过于空泛,地方能不能出台更细致的规定?这是黄琼花最关心的问题。

2013年10月,南京市检察院检察长葛晓燕向南京市人大提出了“关于制定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立法建议”,其中包括了检察院对处理“南京饿死女童案”的反思和司法建议。

黄琼花决定再加把劲。2014年1月的南京市“两会”,黄琼花和玄武区法院少年法庭庭长王萍联络了十位人大代表,以玄武区法院院长周迅为牵头人,正式向南京市人代会递交了相关议案。

“联络人大代表时,电话打过去,他们一开始也不知道为什么要敦促南京立法保护未成年人。但只要一说到‘饿死女童案’,大家就感到确实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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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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