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车库应当归谁所有?

问题的关键是要尽快厘清物权法关于小区车位的归属问题。

责任编辑:吕宗恕 实习生 陈晓艳

对于小区车库车位归谁所有的问题,学界曾经有业主共有说、开发商所有说、国家所有说和约定归属说等几种意见。

2007年3月16日通过的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这没有问题。有问题的是该条第二款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这就等于确认,开发商是拥有车库所有权的,而且,车库是可以脱离土地使用权而单独存在的。否则,开发商就无权出售、附赠或者出租车库。

这一立法规定,明显损害了法的公平正义精神,侵夺了业主们的土地使用权,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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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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