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掏鸟重判”的刑罚尺度 小鸟“大案”

过去执法不严,或许是此案给人重判印象的原因。但也有学者认为,不能一味注重严厉的人身罚,而要注重财产罚,并用于动物法益的修复。

责任编辑:苏永通

2015年12月5日,闫啸天的母亲刘素琴向来访者介绍指引鸟窝的位置。闫家人认为,农村孩子掏鸟太正常了,儿子被判刑让他们很难接受。 (南方周末记者 习宜豪/图)

法院重判理由:鸟不是普通鸟,被告人不是不明知,数量达到“情节特别严重”。

辩护人意见:鉴定的是鸟的照片,而不是鸟,不具“客观真实性”,不应采信。

过去执法不严,或许是此案给人重判印象的原因。但也有学者认为,不能一味注重严厉的人身罚,而要注重财产罚,并用于动物法益的修复。

大学生,掏鸟16只,获刑10年半。

副省长,受贿1615万,获刑12年。

吸引眼球的字眼,实无相关的比较,让几个月前的一桩普通案子火了起来。一家门户网站的调查显示,超过七成网友认为,对“掏鸟”大学生的量刑过重了。

涉事的主人公叫闫啸天,21岁,河南某高校在校生,因与他人共同猎捕16只鹰隼,被判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如果报道的是一个大学生,他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了谋取利益,把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弄死了,结果又会怎么样呢?”中国环境资源法研究会会长蔡守秋说。

按照媒体最初的描述,这原本是个“熊孩子掏鸟”的故事:

2014年7月14日,河南省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放暑假的闫啸天与朋友王亚军在河边洗澡时发现了鸟窝,二人拿梯子掏出了12只小鸟,饲养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闫啸天将照片上传到朋友圈和QQ群后,有网友与之取得联系,并买走了部分小鸟;2014年7月27日,二人又发现了一个鸟窝,掏出了4只鸟。刚回到家,警察来了。

闫父对媒体称,农村孩子从小就喜欢逮鸟摸鱼,“我们都觉得挺正常,没想到他会因为掏几只鸟就被抓了”。

但事实似乎没有那样简单。

无知还是有意

南方周末记者获得的相关资料显示,在侦查阶段,闫啸天承认自己知晓所售卖的鸟是隼,且是国家保护动物。

2014年7月28日上午10时许,辉县市公安局办案人员展开第一次讯问,第二个提问即:你出售的是什么野生动物?闫啸天回答:阿穆尔隼和凤头苍鹰。

第二天的讯问,指向了是否知道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闫啸天回答:“我知道这种动物受国家保护,但不知道后果有多么严重。我在群里跟别人交流,只知道是违法的”。

同伴王亚军和买家贠荣杰向警方的供述,却指向这是有明确分工的捕猎和买卖。

27岁的王亚军是辉县市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工人,家里养的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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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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