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过审:立法超前,普法任重管理成本10%的背后

“要让大家认识到,慈善是有成本的。我希望做慈善的人也能有体面的收入,更多的专业人才都能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

责任编辑:苏永通

 

2016年3月16日,北京,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该法将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东方IC/图)

公募基金会的管理费用比例是否应设上限,设多高,引发两会代表委员炸锅式争论,最终从15%降回了10%。

“要让大家认识到,慈善是有成本的。我希望做慈善的人也能有体面的收入,更多的专业人才都能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

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慈善法。

两会期间,这部慈善领域的基本法激起了与会代表、委员的广泛讨论。和提交大会审议的草案相比,最终文本修改达92处之多。

其中,公募基金会的管理费用被限定在年度总支出的10%,让很多专家和基金会感到遗憾。

“总体上来看,这部法律是很超前的,和发达国家相比也比较先进,对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唯独在这一点上,又退了回去。这也反映出大家对于慈善还不够了解。”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全程参与慈善法制定的全国政协委员王名说。

在他看来,这次立法的一大亮点,就是提出了大慈善的概念,扩大了慈善组织的范围,降低成立和发起公募的门槛,倡导人人可为慈善,让慈善事业能够更加多元化和专业化。

王名说,提交大会的草案原本将公募基金会的管理费用限定在年度总支出的15%,是经过反复讨论后的结果,也比较符合实际情况。之所以遭到质疑而降低,是因为很多人对慈善组织的印象还只是资助性的,募集来了钱转移出去,没有把服务性的组织涵盖在内,觉得成本不应该过高。

“这说明到9月1日实施前,我们的普法任务还是非常重的。民政部门也应该通过配套法规的出台,来解决这个问题,否则小型基金会就会很难生存。要让大家认识到,慈善是有成本的。我希望做慈善的人也能有体面的收入,更多的专业人才都能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王名说。

从15%到10%:代表委员争论很大

本次提交全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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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b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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