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5月29日
南方周末
2008-05-07 22:45:56 来源:南方周末
NGO与媒体:弱弱联合激将政府
“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正在绘制两张地图,一张是“中国水污染地图”,一张是“中国空气污染地图”。最初,他的主要数据靠搜索散落各地的公开资料,但是非常有限。
“政府信息公开提供了一个平台,这次机遇再也不能错过,需要有人去盯着它,测试它。”马军说,在条例出台之前,有关环保的法律规章对企业排污情况要求予以公布,但形同虚设。现在,“我们需要通过尝试让它变成活的法律。”
环保NGO们正在商讨打造“致企业的一封公开信”,目标是政府认定的超标排放企业。马军说,按惯例,“6·5环境日”环保部门一般会曝光一批超标排污名单。这封公开信将设置具体的指标,以达到获取具体准确信息的目的。
北京大学教授王锡锌说,让政府公开信息真正的推动力量很大程度取决于公民社会——包括个人、NGO和媒体的参与。
王锡锌说,知情权和表达权如何硬起来,从写在法条中到变成一种能力,组织化的“充权”至关重要。“个体容易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而媒体和NGO可以扮演组织化的角色。”
来自环保部的别涛提及出现在中国的“街头政治”:在厦门,人们上街“散步”迫使政府暂停PX项目;在上海,人们以“购物”形式在南京路呼吁关注磁悬浮污染。现在正在“散步”的则是成都市民,同样是抗议一个涉嫌污染的化工项目。“这不是对党政的某种挑战。”别涛说,看到这些现象,他很受鼓舞。在他看来,要冲破欺上压下的地方“隔离层”,不仅要信息公开,还需要媒体监督和公众参与。
条例实施前,卫生部向媒体公布了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卫生部门新闻发言人联系方式。毛群安说,信息公开也为新闻报道提供了便利。
2006年,《解放日报》一位记者因采访要求被上海市规划局拒绝,遂依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上海市规划局诉至法院。尽管此案最终以记者撤诉终结,但从形式上开启了媒体与政府在信息自由上的法律博弈。
一位在某杂志供职的记者说,最想了解国务院调查组对胶济铁路事故的调查情况。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应该公开。但是现在,他们已经被告知不能报道。
为此他犯迷糊: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部门的文件,服从哪一个?
立法参与者莫于川解释,从立法上,不能去改变现有新闻管理的模式。条例首先是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之后才是新闻监督权。
尽管在立法过程中仍有诸多遗憾,在实践上亦有可以想象得到的困难,但一位条例起草者还是对此充满期待,“只要公民行动,政府面对,信息公开就能往前迈进。我们要学会与不完美合作来追求完美。”
链接:必须公开的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前政策;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4、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5、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7、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扶贫、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10、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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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g446154686评论于152天前
我也来说两句!前几天看一书上说,批别人容易,我们可以说的很详细,可是要是发现别人的长处,我们却长长是以一个“好”字代之,究竟好在那里呢,怎么个好法呢?很少有人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刚开始实施,肯定有不足的地方,其条例本身就有一定问题,但是不实施我们永远是纸上谈,今天我突然想何不尝试一下,作为一名法学大学生,对法律是比较了解的,呵,可是当我进入河南省信息公开网站时,要求我填写自己的相关信息,我却犹豫了,要不要行使自己的权利呢?我不会招来什么麻烦吧,这个信息条例刚开始实施,政府不会玩假的吧,我心里掀起了不少的浪花,可最终我还是选择了行使我这一权利,写了一个关于农村计划生育的问题,我以为要受阻拦,可是写完并把自己邮箱写上了,很快就得到了认证,并提供给了我一个代码,可是随时查询进展情况,并说明我所提问题会在工作日期间得到答复,虽不知效果如何,结果又会怎么样,这就是进步啊,后来我又用百度查了一下,好多省都开设了信息公开网站,并提供了申请公开使用这一栏,这就是进步啊,这就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带来的效果,我们也应该表扬一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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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lun1981评论于152天前
全国每年举行那么多考试,考试收取的费用怎么用的从来没有公布过,每次考试结余的钱用在了哪儿,无人知晓.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出台,请广大媒体关注这一问题,维护考生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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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lun1981评论于152天前
公务员的收入也应该公开,让人民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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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永通评论于151天前
所以请大家去行使这个宝贵的权利,推动信息公开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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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cus评论于151天前
因为条例规定比较原则,具体标准得慢慢摸索,”毛安群说,“信息公开需要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5月1日只是一个节点。”
已经有不公开的理由了。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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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yx7777777评论于147天前
厦门人幸福啊,有尊重民意的官员,而成都呢?大家都看到了,反对者都被公安机关抓捕,信息也被全面封锁,这就是现在的中国特色!彭州的石化项目在市民的反对声中强行建设,并且封锁一切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信息和言论,在成都当地,不,在四川都看不到有关彭州石化项目的文章了,就因为省政府有25%的股份在里面,5月4日静默游行的成都文化界认识也被抓捕,希望全国有识之士能给予声援……成都在走向死亡……这次汶川特大地震很幸运的在石化项目投产前发生了,如果是在3年投产后再发生的这次地震,最终买单的会是谁呢?省政府官员们还是成都平原的人民们?现在成都在向全国发出求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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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典范评论于146天前
我刚好负责了我们
我认为该法
道路是曲折的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