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5-22 06:55:39 来源:南方周末
5 灾民安置分阶段
大规模的生命抢救活动告一段落后,接下来的就是灾民的安置工作。
第一阶段是建立供临时居住几周到几个月的避难所。阪神大地震中,高峰期共设置避难所1235处,接收灾民约32万人。设立避难所,除了保障各家庭生活、医疗和对外通讯联络外,还应该在重建社区方面下功夫。因为这样有利于灾民之间互相激励、互相帮助,有利于灾民的心理健康和康复治疗。
关于避难所的管理,在初期应动员、利用志愿者参与,同时,为了促进灾民的自主、自立精神,应尽早地制定避难所内的生活规章、设立临时管理组织和由灾民选出各自的负责人,明确值班制度,发挥每个避难者的能动性。
第二阶段是建设临时简易住房。根据其经验教训,日本认为安置工作应该提出一揽子的方案供灾民选择。可以鼓励灾民投亲靠友,或租房暂住,也可以按照受损建筑的破坏程度帮助灾民进行修缮、加固。为了使灾民能尽快地搬进临时简易住房,应避免建设大规模的住宅区,以降低成本、缩短入住时间。房型结构以独单或二居室为主。为了节约空间,设计可以采用公共厕所、公用厨房、公共洗澡间的办法,也可以建设一些双层的单身宿舍,以解决未婚青年和单身职工的入住需要。
关于入住灾民的选定,阪神地震后采取了以市区町为单位,优先照顾老弱病残,通过抽签来选定入住者的办法。但这种办法打乱了原来的社区单位,在邻里关系、互助互救等方面存在诸多缺陷,也导致管理不便。因此,应采取按社区或村落为单位实行抽签的办法,使原来的社区不致打乱。
由于灾民在简易住房中可能要生活很长一段时间,在建设简易住房区时,还应同时建设临时的诊疗所和心理咨询中心、小型百货商店、临时公安派出所,必要时还要设立公交线路,以方便灾民的生活和工作。此外,阪神大地震灾后建设的简易住房区还有以下特点:
1.大量使用折叠拼装材料,附属设备规格统一,建设周期短,见效快。
2.供水供电供气设备配套,便于做饭洗浴洗衣以及处理粪便垃圾。
3.在用地选择及建筑布局上注意保留必要间隔,保证紧急车辆通行及消防安全要求。
参考上述经验,同时考虑到中国国情及四川地区基本条件,四川灾区在建设简易住房区时注意以下几点:
1.充分利用当地材料(包括地震倒塌房屋的废旧建材),在当地灾民已经自发建设的简易地震棚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提供必需的材料,对已有简易住房进行加固,同时划片规划整理,形成有秩序的简易住房区。尤其要注意简易住房的屋顶梁架轻量化,做到“头轻脚重”,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还要保持通风日照,以防止传染病流行。
2.统一制定包括消防急救等在内的安全保障措施,尤其是要规划出消防安全距离及紧急车辆通道,同时在简易住房区内尽早建立居民互助体制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活动场所。
3.在规划建设简易住房区时要有较为长期的打算和安排,在包括水电气交通购物就诊等基本生活设施方面,应该做到向灾民提供一年甚至长达数年的基本生活环境和市政服务。
4.在简易住房区内划片设置公用厨房食堂、公用浴室及公用仓库等,以便于更加合理地利用有效空间及节约初期投资。
5.规划及建设简易住房区时应尽量选址在附近有(未遭受破坏的)大型公共设施如坚固的体育馆、礼堂剧场、医院、大商场或宾馆、大型厂房宿舍等处,这样可以更有效地利用既有水电设施及厕所浴室等,也可以确保必要的生活及活动空间。
简易住房也是一个过渡期,长期来说,中国应该大力兴建抗震建筑。这方面,日本也有惨痛教训。
对中国来讲,应该在地震活跃地区,迅速制定和完善《抗震建筑基准法》。
在地震断层带附近,尤其是公共设施如学校、医院、办公楼、公路、桥梁等,政府相关部门应该从严督导建筑承包者按照建筑法规施工,工程完工时在交接文书上签名者及其直接上司,必须对工程质量承担刑事责任。这不涉及立法,在于严格执法而已。
6 接受外援要赶早
一是可以更早地接受外国救援队,其次还可更多接受外国救援队的协助。他们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拥有生命探测仪、光纤影像探测器、卫星通讯等先进器材,还有训练有素的搜救犬,对于赶在72小时黄金救援时间以内,抢救埋在瓦砾堆中的幸存者尤其可贵。民政部后来同意日本、台湾、韩国、俄国、新加坡等地派出救援队,得到了赞扬。其实,还可接受美、英等救援队的到来。
对外国救援队来华救助的担忧,都是过虑。这不仅关系到震灾幸存者生还的希望,而且涉及中国政府在国际上的形象。
7 军中要建专业队
军中建立灾害救助部队。野战军进入灾区,仅止于挖掘,徒手部队在灾区能做的事与平民没有区别。今后在筹划应急救援工作时,应该优先考虑在第一时间最需要的通信、工程、医疗这三个兵种。
灾区通信系统被毁,通信兵必须以二人为一组被空降到灾区,预警机亦即升空,在灾区上空中继无线电讯号。通信兵能汇报各个灾区或缺饮水或缺粮食或缺药品,救援机构可以有的放矢。接着野战通信单位进入灾区建立无线、有线通讯网。
抢修道路最重要,由工兵承担。只要道路可通灾区,医药、饮水、食品就可送往灾区,伤患和尸体也可运离灾区,以免疫情散布。工兵车辆和军用救护车承受恶劣路面的能力远强过民用车辆。工兵轮番向灾区挺进。遇到第一个坍塌障碍时,排障时只求后续梯队车辆和救护车能通过。第一梯队留在原地继续抢修,直至民用车辆可以通行。第二梯队再遇到障碍,同样抢修,让第三梯队快速通过。等到第三梯队排除新障碍时,第一梯队已经超前赶到下一个障碍点了。这样可以锐减抢修整条道路所需的时间。
通信兵和工兵还需要挑选学校操场,清理出简易的直升机起降场。抢修道路中,物资运入灾区,塞车难免。灾区急需药品或重患要送医院治疗,需直升机运输。救援总部也需要建立直升机前进基地,由地勤人员带着器材和易耗部件,就地维修各军种直升机,以争取时效。
野战医院也很重要。军用救护车等于小诊所,小手术能在车上进行,药品也可空投。重患用直升机后送。
所以,如果国家有一支专业部队,就像对战争那样,时时处于高度警惕状态,随时都可以奔赴灾害现场,就可减少自然灾害所带来的生命和经济损失。
救灾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从人员的拯救、治疗和输送到分发救灾物资和提供临时房屋的整个系列。雪灾、水灾、震灾等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不一样,事后应对的步骤和方法也不同。灾害救助部队可以在平时针对不同灾害研究最佳救助方案,研发救助技术和器材,进行救助训练和演习。这样一支具有高救助技术、能够做到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专业部队,一定会提高救助效率。
把灾害救助专业队伍建在军队中具可行性,所需预算也最少,人员和直升机等运输工具,都可以从现有部队抽调。这支专业部队和平时期以灾害救助为任务,战争时期则可以作为后勤部队负责伤病员的救护和输送等。
不仅救援部队要专业化,还应该设立专职的救灾机构。各级政府应该设立专职的救灾机构,并授权它进行跨部门的协调。在专职的救灾机构开展工作之前,应该授权军政部门处置突发事件的机构,在救灾活动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在专职的救灾机构设立之前,似应加大军委或者总参处置危机的机构在大灾难中应急救援的职责。在应急救援中,小灾或中灾,可以由地方政府牵头、军方协助,大灾难就应该军方牵头、地方政府协助。建国以来,在历次大规模的救灾活动中,均由军方作为救灾的主体。何况,军队指挥机构在救灾活动中可以逐步提高指挥、控制的效能,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机制,对今后应付军事危机也有益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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