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布第一批捐款分配情况

作者: 综合 2008-05-28 10:48:35 来源:南方周末网络专稿

5月27日,民政部新闻发言人俞建良就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接收、使用和监督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俞建良指出,对于目前到账的捐款中属于定向捐赠的,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尽快予以下拨。对于非定向捐款,主要用于灾区应急和灾民生活安排、灾民临时安置,以及后期的恢复重建。对于各地前期下拨使用的捐款,主要是用于拨付四川省及各地采购灾区急需的帐篷、活动板房、衣服、被子、食品等物资。

目前在民政部网站公布的捐赠信息,只是按银行到账情况公布了捐赠者姓名(单位)和捐赠金额,以供捐赠者查阅所捐资金是否到账,也可以了解民政部总体已接收情况;此外,民政部还公布了第一批捐赠资金的分配(拨出)情况。

捐款人向民政部捐款后可收到捐款凭证。如果是现场捐款,可以当时开具发票。非现场捐款,在捐款到账后,财务部门将开具收据寄送捐赠人。

行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接受捐赠不能提取工作经费;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和开展慈善救助项目,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作和项目运作费用,但具体比例应当告知社会。


附:民政部新闻发言人关于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接收、使用和监督有关问题的答问


记者:请解释一下共接收捐赠款物数、实际到账捐赠款物数和已拨付数这几个概念的含义。

答:共接收捐赠款物数,是指民政部统计的全国各地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总数,包括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系统、慈善会和通过外交部、中联办、台办及有关机构接收的捐赠款物。

实际到账捐赠款物数,是指上述机构和组织实际接收到的捐款数和接收到的物资折款数。

已拨付数,是指上述机构和组织将接收到的捐赠款物已经拨付灾区和因灾区急需已经安排采购救灾物资的实际捐款数及发运灾区的物资折款数。



记者:向民政部捐款有哪几种方式?

答:向民政部捐款目前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通过银行向民政部捐赠账号汇款;二是通过邮局向民政部汇款;三是使用现金或支票到民政部现场捐款。


记者:民政部收到捐款后给不给收据凭证?钱款如何入账?

答:民政部收到捐款后,如果是现场捐款,可以当时开具发票和感谢信。非现场捐款,在接到邮局捐款或银行捐款到账后,财务部门将开具收据,并将收据寄送捐赠人。收到的捐款由财务人员直接缴入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记者:民政部接收的每笔捐赠是按什么程序上缴的?

答:民政部将接收的每笔捐赠资金直接缴入中央财政汇缴专户。具体程序是:民政部收到的捐赠资金,首先汇入建设银行,建设银行凭民政部开具的缴款通知书上缴民政部—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从银行汇款的捐款,经银行、民政部、财政部三个工作环节后,最终确认捐款收入,约需2-3个工作日;直接交支票和现金的,第二天即可确认收入。


记者:目前公布的数字是如何统计上来的?按什么程序发布?

答:目前救灾捐赠统计渠道主要是:民政部本级、中华慈善总会、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外交部、国务院台办、港澳办,上述部门和单位每日12时前将接受和使用捐赠情况报送我部。

我部每日将捐赠款物接受情况按照实际到账和承诺捐赠进行分类,各接受捐赠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接收情况进行审核。统计数据由民政部报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总指挥部委托国务院新闻办统一发布。



记者:捐赠物资是按什么程序接受的?

答:为使救灾捐赠物资的接受和发运灾区工作快速、有序,除红十字会、慈善会及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捐赠接收机构等机构接受捐赠物资外,我们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地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当地捐赠物资,并协调交通运输部门发运灾区。



记者:定向捐赠和非定向捐赠的区别是什么?非定向捐赠由谁确定使用方向?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答:定向捐赠是指捐赠者对捐助款物的使用有明确意见,如使用范围、地区等,但不能指定特定的受益人。受赠人要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不能另作他用。非定向捐赠由受赠人根据灾区救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抢险救灾、救治生命、紧急采购急需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



记者:捐赠款物下拨的依据是什么?民政部通过什么渠道获悉灾区实时的需求信息,并做好救灾款物与需求的有效对接?

答:捐赠款物下拨的依据主要有两点:一是定向捐赠按捐赠人提供的定向捐赠意向书;二是非定向捐赠按灾情和救灾需求,并适当考虑灾区经济条件和自救能力。

目前,我们采取了多种渠道,使公众尽快了解灾区的需求:一是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公布的灾区需求;二是地方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各级民政部门在第一时间上报灾区需求;三是我部派出的工作组到第一线了解的灾害情况和灾区需求信息;四是我部及时开通了24小时救灾捐赠热线,随时解答群众所提问题,并收集群众反映的相关信息;五是利用我们建立的全天候救灾信息收集平台,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部门和国内外灾情和救灾信息,但主要是应用于救灾决策。


记者:捐赠款物依什么程序下拨?有没有跟踪?

答:捐赠款物的下拨,由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共同拨付灾区,并进行社会公告。同时,监察、审计部门将跟踪检查。


记者:捐赠资金的下拨按照什么流程进行操作?

答:捐赠资金下拨的一般性程序是:

1.用款计划申请和审批。民政部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经财政部同意后下达用款计划。

2.请款和拨付。民政部根据批复的用款计划,向财政部报送拨款申请书。经审核确认,财政部向我部基本账户拨付捐赠资金。我部在资金到账后立即向受捐赠方(灾区)拨付。

对于此次捐赠资金下拨,我部与财政部、建设银行协商确定了快速缴拨流程,各部门每天即时电话通知,即时办理。



记者:目前,捐赠款的下拨从申请到实际下拨需要多长时间?

答:第一批拟分配使用资金于5月23日提出申请,5月24日下午5时前已实际下拨,总共只用了两天时间。



记者:下拨的款物有没有使用规划和时间表?

答:根据救灾捐赠款物实际到账和定向捐赠或非定向捐赠情况,民政部门制定使用规划,定期分批下拨救灾捐赠款物。

在目前到账的捐款中属于定向捐赠的,我们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尽快予以下拨。对于非定向捐款,主要用于灾区应急和灾民生活安排、灾民临时安置,以及后期的恢复重建。对于各地前期下拨使用的捐款,主要是用于拨付四川省及各地采购灾区急需的帐篷、活动板房、衣服、被子、食品等物资。民政部已经将捐赠的大部分捐款共计12.4亿元,分别下拨四川9.4亿元(其中3.92亿元用于解决活动板房)、甘肃2.0亿元(其中1亿元解决活动板房)、陕西9850万元和重庆市150万元。



记者:对捐赠款物的管理、调运有无管理费?这笔费用从哪出?

答:行政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接受捐赠不能提取工作经费;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及组织章程,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和开展慈善救助项目,可以提取一定比例的工作和项目运作费用,但具体比例应当告知社会。



记者:对捐赠和救灾资金的管理,民政部有没有规范性文件?

答:民政部于2008年4月28日颁布了《救灾捐赠管理办法》,这是对救灾捐赠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可在民政部网站查阅。



记者:目前公布的捐赠信息包括了什么内容?

答:目前在民政部网站公布的捐赠信息,只是按银行到账情况公布了捐赠者姓名(单位)和捐赠金额,以供捐赠者查阅所捐资金是否到账,也可以了解民政部总体已接收情况;此外,我们还公布了第一批捐赠资金的分配(拨出)情况。



记者:监察部门如何参与监督?有效防止捐赠款物被挪用、贪污及发生跑冒滴漏行为?

答:在这次汶川抗震救灾过程中,驻部纪检组监察局注重关口前移,加强事中监督。监察局领导作为民政部抗震救灾应急指挥部成员,全面了解民政部抗震抗灾工作;各室分别参与了中纪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和审计署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保证救灾款物全部用于受灾群众》的通知的研究工作;有关人员作为救灾捐赠组成员,全程参与救灾捐赠的接受工作; 5月25日,派人参加财政部纪检组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到四川实地对中央下拨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1)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登记、拨付和管理情况。检查接收手续是否完备、账目是否清楚、拨付是否规范、内部监督制度是否健全。(2)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是否严格按照捐赠人的意图使用;救灾捐赠款物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否符合规定程序;下拨救灾捐赠款物是否符合规定程序,有无截留、挪用、挤占和私分等问题。(3)救灾捐赠款物公开发放与监督情况。检查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使用是否做到了发放对象公开、发放金额(数量)公开;是否做到及时张榜公布,认真接受群众监督;救灾捐赠款物的监督检查等方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管理和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将深入分析发生问题的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监察部门如何接受和处理各类社会举报?

答:接受社会举报主要有以下三个渠道:一是开通了网上举报;二是信访举报;三是通过热线58123382进行举报。驻部纪检组监察局对接到的社会举报中反映救灾款和救灾捐赠款物问题的,实行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的方法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记者:审计部门对捐赠款物的使用如何进行跟踪审计?

答:5月20日,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局已进驻民政部,对汶川地震各项救灾资金和物资进行跟踪审计。审计工作将从以下五方面开展:一要通过审计,全面掌握财政专项拨款和国内外捐赠款物的实际情况;二要关注相关部门是否建立健全救灾款物的管理制度,帮助建立健全科学的内部管理和控制机制;三要关注救灾款物是否及时拨付到位,是否存在滞留、截留、转移挪用等问题;四要检查款物的收入、支出、管理、分配、使用是否合规、合理;五要总结、促进健全完善的应急机制和救灾款物监管的长效机制、办法。

审计结果将由审计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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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量空房空地可以接收农村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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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9日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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