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网络公益平台该不该“一刀切”?

“互联网+慈善”业已成为我国慈善公益的新形态,且仍有极大的体量增长空间。

责任编辑:吕宗恕

(新华社/图)

“互联网+慈善”业已成为我国慈善公益的新形态,且仍有极大的体量增长空间。网络公益平台是“互联网+慈善”得以充分展现的舞台,涵盖了慈善募捐平台、公益众筹平台、个人求助平台以及其他不以筹集款物为目的的网络公益平台。由于这些平台上所进行的行为的法律性质不同,治理方式也应该有所差异。

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中予以明确规定的是慈善信息平台。(慈善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慈善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正是根据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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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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