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财政未必天然合宪

作者: 叶 檀 2008-05-29 07:49:08 来源:南方周末

涉及公共财政的救灾资金需要获得人大授权,在此危急关头,更需要人大专业委员会的论证与探讨,即使在重大灾难面前临时向行政部门让渡权力,也必须昭告天下,以显示对宪法、程序的尊重。

此次地震,安慰亿万人心的是人性的光辉未曾磨灭。以往将人性沦丧与市场化形而上地简单等同的做法被粉碎。

如果此次地震没有显示出纯粹的激情,这个社会人性与公平发展的基础将会沦丧;但激情之后,如果没有制度的刷新。纯粹的激情也将尘封为一段悲伤的记忆。

从公共财政上说,我们需要改进现有的公共财政救灾体系,建立财政监督制度。涉及公共财政的救灾资金需要获得人大授权,涉及预算变化的需要更改预算。

震灾之后,中央政府在第一时间安排中央财政救灾。5月2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中央财政安排700亿元,建立灾后恢复重建基金。财政部预算司一位官员表示,700亿中有600亿来自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其余100亿来自不同科目。中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始建于2006年,2008年度安排1032亿元,主要用于稳定预算。

我国预算法第32条规定,各级政府预算应当按照本级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救灾开支及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由于近年自然灾害频发,2008年中央财政预备费增至350亿元。按照今年“两会”批准的中央财政预算本级支出13205.2亿元计,预备费占中央财政支出的比重为2.65%,接近3%上限。

预备费是否使用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批准,但常委会6月才能召开。目前是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支出这笔资金。在22日的委员长会议上,吴邦国表示,按基金实际收支情况列入和调整年度预决算,以后再依法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这是弥补措施。救灾善意不容否认,削减中央机关公用经费更可大慰民心,但即便如此,更改预算仍须经人大严格审核。否则,全国财政预算就会成为可松可紧的橡皮筋,意味着人大审核的宪政含义不过是涂脂之术。如果中央机关公用经费可以削减5%,是否意味着原来的预算过于宽松、并不科学,是否还有削减的余地?

由于年初雪灾动用了部分基金,以基金弥补数千亿元的震灾损失属杯水车薪,遑论灾后重建。补救的办法有二:一是地方财政对口支援,实质是征用地方政府的救灾资金预算;二是中央国家机关公用经费一律削减5%,预计可节省几十亿元的经费。

各地救灾款项横向转移支付支援灾区。根据四川省2008年预算报告,今年省级财政一般预算支出安排为309.9亿元,加上所有市县财政支出,2008年四川全省财政一般预算支出预算为1564.4亿元,相应的预备费安排在15.64亿元至46.93亿元之间。

全国人大官员表示,除了中央财政通过转移支付支持灾区救灾,地方政府也可动用其预备费,对灾区进行横向转移支付支援。这同样应该经过地方人大的审核,否则就会成为又一笔寻租利源。今天为了救灾,大家无话可说,但明天省长大笔一挥用于建设项目,人大岂能说半个不字!人大的财政审批与监督权在震灾中被缴械,这显然是所有心系灾区的人都不愿看到的。

在透明的震灾信息中,各方频频以记者招待会形式披露本部门救灾详情。可惜的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从招待会上听到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的声音,这不能不说是个极大的遗憾。实际上,在此危急关头,更加需要人大专业委员会的论证与探讨,即使在重大灾难面前临时向行政部门让渡权力,也必须昭告天下,以示其信,显示对宪法、程序的尊重。再进一步,有关部门还需要以人大专家的论证与听证,显示对科学与各方利益的尊重;以公开的监督,显示对民意的尊重。
(作者为《每日经济新闻》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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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蔡军剑 网络编辑: 瓦特

评论(已有18条)

这次特大地震让各政治实体都有了较好的表现机会,中央政治局、国务院都显现了与时代相符的行为特征,但是唯独全国人大这一最高权力机构又一次表现的功能虚化。我认为这还是一个党和政孰先孰后的问题。一党执政并非不可以,我们也在不断创新地实践中不断进步,但制度的细化、完善和落实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确实如此,想到省长,市长大人随意的几千万捐款就纳闷,这到底有没有经过人大的讨论啊,行政机关权利也忒大了吧!

我们需要这种理性的声

这篇文章给我们提了个醒,财政支付必须经由人大批准,否则就是违法的,不符合我国的宪法。我们在对政府部门慷慨接囊赞赏的同时也要考虑到这是不是符合程序。

法律 2008-05-21 20:00:37


地震是那么的可怕!
如果可以的话,我希望知道政府是否依法救灾.是否会同步对其中的不法之人能予以处理.
许多的事应以法律为前提.如果法律不足之处随之暴露,那麽在今后要修正.当正面报道成为报道的预设前提,那问题将有可能被掩盖.所以法律的介入必不可少,依法救灾,用法律为救灾保驾护航是确保救灾成功的唯一前提

言之有理

如果认可现存法律,就必须做到程序正义.

中国需要这样有理性的思考者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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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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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9日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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