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高论(5.19-5.26)

作者: 曹西弘 刘小彪 钱克锦 2008-05-29 08:20:17 来源:南方周末

NO.1(空缺)

No.2两种霸道都令人厌恶
《南方都市报》,5月24日,作者:刘洪波


万科捐款风波,源于网友认为万科地震捐款220万元太少。现在,报道说万科要拿出1亿元无偿参与灾后重建,王石也对前次言论表示道歉。但仍有不少人在质疑王石的诚意。其实,1个亿也好,200万也好,如果有强迫捐款,那就该反对。

任何人都会对事情产生态度,只要这种态度不是一种行为上的强制力就可以。一个企业、一个人在社会中存在,有权做什么事,是一回事,实际上做什么事,是另一回事。万科和王石有权捐或不捐,可以完全自主,不会有法律上的问题。但是旁人要说三道四,要鄙视,要赞成,也由不得你。

一个宽松的社会环境,让人可以在更多方面率性而为,而不必冒社会排斥的风险。但是,如果完全没有社会关系的剔除机制,那么善这个概念就真的可以从社会中割除。我们这个社会固然有环境紧窄得让人透不过气来的问题,固然有公域和私域不分、公德和私德打混的情况,但也不能主张大家各不相干、社会评价一律去掉。

捐不捐,捐多少,个人有权决定,他人也有权评论。不许人自己决定捐款行为,是霸道;不许人评价你的捐款行为,也是霸道。

【推荐理由】这里需要澄清一个概念,所谓“义举”,首先明确的就是其自愿的性质。董仲舒说“义之法,在正我,不在正人”。如此看来,那些攻击别人爱心献得少的人,仿佛高举着道义的大旗,但又何尝是做到了真正的“义”。给别人戴帽子固然容易,但最重要的还是内省于心。所谓公道自在人心。

No.3莫让救灾影响了司法
《东方早报》,5月26日,作者:庾向荣


大灾面前有大爱。在上海某法院审判庭里上演了感人一幕:原本为了一万元钱款相持不下的诉讼当事人在法官调解下,化纷争为善举,共同委托法官将这一万元捐给地震灾区。近期,发生在法庭上的这种感人事不少。有当事人“不给国家添麻烦”主动撤回起诉;有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更有当事人化纷争为善举。这说明,大灾大难激发起了普通民众强烈的爱国心和民族凝聚力,而办案法官的主动引导,使得爱国心和凝聚力有了最恰当的表现途径,这无疑值得赞赏。

但在越来越多类似案例面前,笔者却有一丝不安:道德会不会左右甚至“绑架”了法院的审判?我们知道,法院审判是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主流道德观念与法律是相一致的,但法律与道德毕竟是两个范畴的概念。在裁判过程中,过多地强调道德是不合适的。

汶川大地震后,全国人民主动向灾区捐款捐物,这是道德的自觉要求,法律管不着,也不应该来干涉。结合上述具体案例,我们会发现,法官在庭审过程中的引导固然没什么不妥,但当事人是否出于自愿而放弃部分权利,则是值得怀疑的。道理很简单,在大庭广众之下,道德的压力已经超过了争议的利益。而从案件本身看,虽然案件以调解结案,但真正矛盾并没有解决,更没达到“案结事了”的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捐赠一万元,这一万元所有者是谁还是一笔糊涂账。

【推荐理由】抗震救灾面前,其他一切仿佛都变得渺小,甚至作为社会正常运作的守护者的司法,在“大爱”面前有时也不再神圣。试想,如果没有这场道义上压倒一切的灾难,这样的事件在“感人”之后,是否更让人觉得荒谬?司法是维持正常社会秩序的基准,秉公执法就是最好的救灾。

No.4善款不打水漂需要保障机制
《南方都市报》,5月22日,作者:叶檀


我国不缺乏监督条款,可惜由于缺乏操作性屡屡流于形式。5月20日,国家发布《关于加强对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终于显示了对监管的重视。

其具体操作手法包括:一是建立救灾款物的信息披露制度,主动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接受监督;二是采购物资凡有条件的都要公开招标,择优选购,防止暗箱操作;三是强化对救灾款物的跟踪审计监督。审计署每月向社会公布阶段性审计情况。救灾工作全面结束后,向社会公告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最终审计结果;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纪律检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有了,方法也有了,但情况仍然不容乐观。有关方面表示不侵占、截留救灾款物,违者严处,这充其量只是一种态度,是自我监督,不是有效的外部监督。而依靠慈善机构从上到下的自我监督机制,是行不通的,这需要慈善机构的人个个都是道德高善的人士。目前各慈善机构被授权提取管理费,是提取5%,还是10%,在采购时采购的是价廉物美的产品还是价高质次的产品,其中的差别不可以道里计。

外部监督只有实现专业化才能实现低成本化。建议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慈善机构的账目进行审核,每年一次定期公之于众;审计署定期抽查,将抽查结果公之于众;允许新闻媒体充分地、自始至终地报道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实现社会监督;公布监督热线,便于灾民与受益者实时举报,并实行反馈机制。

【推荐理由】捐款在增加,爱心在集聚,同样的,现在全世界也都在看着中国将如何把这一份份爱心传递。对于过去监督常常流于形式的中国来说,这未必不是一次在压力下赢得世界信赖的机会。温家宝总理说,多难兴邦。那么,“邦”究竟是如何“兴”的?就是在这一点一滴的自我完善中“兴”的。

No.5我们该建一座怎样的地震博物馆
《燕赵都市报》,5月26日,作者:横水


5月22日,绵阳市有关方面向全球发出紧急倡议,征集北川地震遗址保护方案和地震博物馆策划设计方案。倡议书说,希望全球有关地质、科普、旅游、文物、建筑等方面的专家及广大网民,为保留建国以来最大的地震灾害实物见证,贡献智慧。

汶川地震,灾难惨重,世所罕见。我们理应在地震灾区建立一座地震博物馆。问题的关键是,这座博物馆应当怎么建?它将承载什么功能?

地震博物馆的使命在于记忆。这座博物馆要想有意义,其精神价值应当超越实用价值。我们绝不能只用它来记忆地壳的物理变动,而是要记忆人们的精神,这样的博物馆才能提升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和国民素质。

人类喜欢遗忘,无形的精神又比有形的物质遗忘得快得多,今天看来是刻骨铭心的记忆,也会随着时光的流逝而蚀灭。几十年后,当精神的记忆不再,只剩下物质的建筑,地震博物馆或许会可悲地沦落为靠门票赚钱的景点。

【推荐理由】每一场灾难都应该有属于它自己的纪念碑,中国需要这样的纪念碑,而且,它不应只承载慰藉、纪念、寄托……这种简单的感情。绵阳市此刻提出的建议值得赞扬,因为只有在地震留下的创伤还未消除、地貌还未完全改变的时候,我们才最能出于直觉告诉自己,这样一场地震,我们究竟要保留下什么给后人,而直觉是最不会欺骗人的。作者的提醒可谓恰到好处,不要让地震博物馆在将来沦落为靠卖票赚钱的景点。其实,岂止是将来,如果开建,它就不应该是敛财的经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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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史哲 网络编辑: 瓦特

评论(已有7条)

一家之言:
四川汶川地震过后的中国,凡是地震过的城市,或者有相当大的震感的地区,或者人们认为有潜在震险的地方,抑或无上述这些情况的地方——会不可避免的引起一股巨大的买保险热潮,我们暂且可以将之称之为“保险潮”。我个人认为这一现象将是阻挡不住的,也将是不可避免的。有些事情只有亲身经历过,才会明白它是多么的重要;或许,之后就不会捶胸顿足的后悔了……

我不理解:
为什么如此大灾之时,有多少事要急,而作者提出如此“紧急倡议”?
该建地震博物馆有教育意义,为什么要在北川?
北川不安全,全县要迁址新建,建地震博物馆适合吗?要增加多少预算?

不要让地震博物馆建成歌功颂德的旅游景点!

事实上,博物馆注定将成为“景点”,但博物馆不是为盈利而生,即天生不是传统意义上推动GDP增长的“景点”。她是5.12发生后,对人们眼前各种感人音像、人物的纪念,对地震中、地震后逝去的平凡生命的缅怀,她是一座精神家园,因此会引导活着的人到此悼念和感怀。如果因此具有了“景点”的特征,那么也是一处可以让人感受感恩、谦卑和热爱生命的景点,中国能有这样的博物馆,幸甚至哉!
而景点(公益性)的存在,很自然的带动当地的其他消费,并无可厚非。

的确,两种霸道都偏离“理性”,但通过5.12后发生的一系列不同类型的事件,人们不难看到,在何种时期何种调整社会秩序的方式更能发挥作用。

买了报纸过了大半个月才读到庾向荣的那个小稿,加上看了编辑大哥的推荐理由,实在不敢苟同。有话憋着不说心痒,所以费了好大劲上网来查电子版本的。
庾先生为司法的尊严和公正殚精竭虑建言进策那是无可非议有目共睹的,因为道德和舆论压力而为司法独立和程序正义的担忧一下,那还算的上眼光长远。但光就当事人主动撤诉双双表示同意放弃对财产所有权的争议——把钱给捐了,这件事情而言,要指责案件的不了了之,那似乎有些误解了司法的职责。
庾先生强调,司法审判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然而在实际司法运用过程中是,以证据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甚至更加现实的情况是,对于同样案例,采信同样的证据,对于法律的不同理解和法律本身的价值理念不同,都会让人对同一件事情作出不同的态度。何来的事实?何来的准绳?很多人对审判的理解非常简单:还原事实情况,原来是归谁的,那就让谁带走;原来是谁干的,那就让他服罪。然而真正的司法运作并非是这样完美的,而是有更加实际的操作信条的:解决民生矛盾。

提示说不能超过五百字,只好把下半部分剪下来了:
如果没有这个信条,那么民事诉讼的庭前调解还要个鸟,最高法院也不会祭出“司法为民”这杆大旗,说成“实事求是”就行了。法律本身就受到社会道德舆论的钳制,从法律到司法和执法以及为此设计的一系列程序,毫不例外的渗透着一个社会的价值观和道德伦理。如果说我们要求法官做的是凭借他受到的证据找到事实的原委,那还要法官做什么?如果证据能让法官找到事实真相,恐怕每个人都能当法官,这种只需要逻辑推理的审判根本用不着法官。找到事实的真相,搞清那一万块钱原来是谁的,现在被谁谁谁几经转手了,现而今应该让谁拿走,那不是法官的责任,法官的任务是用他的判决让争讼双方都满意歇事。只要这一万块不是他们俩家偷来抢来还假装仁义捐给灾区人民,法官有个鸟必要去搞清这一万块究竟是谁的。
说句时髦的话,解决矛盾才是河蟹,日子河蟹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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