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监察法草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监察立法

监察机关可以考虑设置一个面向社会的投诉委员会,不完全是内设机构,代表社会公众对监察机关的运行、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马怀德

责任编辑:苏永通

2017年1月20日,新当选北京市监察委员会主任的张硕辅登台与人大代表见面并进行宪法宣誓。监察机关与人大的关系,是宪法学界关注的议题。(东方IC/图)

(本文首发于2017年11月23日《南方周末》,原标题为《宪法、行政法、刑诉法三角度解读监察法草案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监察立法》)

监察机关可以考虑设置一个面向社会的投诉委员会,不完全是内设机构,代表社会公众对监察机关的运行、监察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马怀德

建议监察机关内部划分党纪政纪调查系统、刑事侦查调查系统,分别适用监察法和刑诉法。这和公安机关内分治安部门、侦查部门一样,一个机关,两套法律系统。既满足国家整合反腐败力量的需求,又满足法治要求。——陈瑞华

【受访者】

◎莫纪宏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

◎胡锦光 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张建伟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瑞华 刑事诉讼法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马怀德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姜明安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否会修宪,最受关注。

对于同样的问题,2017年3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回应:修改宪法是国家的大事,要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有关这方面的信息我们也会及时地向社会公布。

关于监察立法与宪法的关系、监察与人大关系、监察与司法关系、被调查人权益保护等问题,南方周末记者近日采访了宪法、行政法、刑事诉讼法三个领域的知名学者。

是否应当先修改宪法

南方周末:制定监察法,是否需要先修宪?不修宪行吗?

陈瑞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制定的依据。按照监察法草案,人大领导下的一府两院制,已被改成人大领导下的一府一委两院制。这是对我国政体的重大改变,也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大变革。

建议优先启动修宪程序,这不影响监察体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如果监察法立法确已箭在弦上,那可以现在提出宪法修正案草案,将与监察体制改革有关的内容全都确立在宪法修正案之中,然后将宪法修正案草案与监察法草案一起,向社会征求意见。

莫纪宏:这个问题关键是,如何看待党的政策与宪法、立法与改革的关系。

从维护宪法权威的角度来看,重大制度变革如果在宪法上没有根据,确实会影响整个宪法制度的统一性。但宪法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要不断适应变化了的客观现实。从立法与改革的关系来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可以在前,再把改革成果通过宪法修改程序写入宪法,并作为继续深化改革的基本法律依据。关键是,在没有修宪之前,相关的改革措施在多大程度内能够为现有的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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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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