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说司法赔偿

宋王朝给予冤错案受害者的经济补偿只是一种惯例,并未形成正式制度,补偿也未标准化,而且通常都是以“赐”、“存恤”的名义发给,以表示这是政府的“恩惠”。

责任编辑:陈斌

(本文首发于2017年11月30日《南方周末》)

宋王朝给予冤错案受害者的经济补偿只是一种惯例,并未形成正式制度,补偿也未标准化,而且通常都是以“赐”、“存恤”的名义发给,以表示这是政府的“恩惠”。

提起历史上最出名的冤案,大概要算发生在清末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吧。同治十二年(1873),余杭县一个叫做葛品连的豆腐作坊伙计暴毙于家中,他的妻子毕秀姑(即小白菜)被控与杨乃武合谋毒杀了亲夫。随后,杨乃武与小白菜被打入大牢,问成死罪。但杨乃武的姐姐杨菊贞不屈不挠,一次次为弟弟喊冤,最后经三司会审,证实葛品连死于暴病,而非中毒,杨乃武与毕秀姑并没有合谋杀人,无罪释放。铸成冤案的一众官员被追究责任。

今天许多人讲述杨乃武与小白菜案,都将它当成冤案平反的范例。但我想提醒注意本案的一个细节:尽管两名刑事被告人最终被证明无辜,并且获释,但是,在释放之前,法官认为,毕秀姑“与杨乃武同居时不避嫌疑(指葛品连与毕秀姑曾租住杨乃武房屋,杨乃武教毕秀姑识字读书),致招物议,众供佥同,虽无私奸实据,究属不守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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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柯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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