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评医生未等家属签字救老人:让担责者不再担惊

人人都希望医者仁心,但也请给仁心一片得以施展的天地。

 

人人都希望医者仁心,但也请给仁心一片得以施展的天地。

日前,南京的刘老先生在雪地摔倒、呼吸骤停,还赶上家人不在身边,无法签字手术。危急时刻,一位王医生振臂而起:“所有责任,我来承担。”果断做了一台没有家属签字的手术,救活了老人。

这事让人在拍手叫好之余,不禁捏了把汗:如果手术没成功,如果病人家属不依不饶……

救人与担责,本不是一对矛盾。医生跟死神赛跑,容不得丝毫迟疑。但在极端情境中,生命至上公理和知情同意原则,就会出现孰轻孰重、孰先孰后“针尖对麦芒”的问题。处理不好,医生担责之后,还要担受很多压力。个别病人和家属因“当初没有签字同意”而拒绝支付医疗费甚至抹黑医生、怂恿“医闹”的事儿,也不是没有发生过。

因此,要想让医务工作者担责不担惊,一方面,需要家属理解。

千钧一发之际,相比手续,挽救生命是第一要务。退一万步说,即便医药罔效,家属也应该给予医务工作者以支持。毕竟,到了这个份上,不救必死无疑,救了还多几分希望。家属愿意共同“担险”,医生才能心无旁骛地为生命“冒险”。

另一方面,我们更期待制度保护。紧急施救后“反咬”医生一口,虽是少数情况,但是制度上的保障和救济,才是担责而不担惊的根本保障。否则,医生的尽职尽责终将沦为畏首畏尾、推诿责任。人人都希望医者仁心,但也请给仁心一片得以施展的天地。

近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抢救垂危患者,不能取得患者或近亲属意见的,医务人员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急救,患者因此请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就从法律层面,给危急患者扩宽了求生的“绿色通道”,也给医务工作者坚持积极施救的价值导向扫除后顾之忧。

当然,救死扶伤不是医生肆意“开刀”的尚方宝剑。非得是那种不马上救就会有极大风险、刻不容缓的情况,才能走这条绿色通道。鼓励施救的同时,也要最大限度保障患者对自己的处置权和风险知情权。具体说,一方面,根据相关规定,若面对有家属陪同的患者,反复商量仍拒绝签字的,医院不能强求。另一方面,对于非致命疾病,医生不能随意行使特殊干预权,以“为患者着想”为名、不顾患者和家属意愿进行治疗。否则将为小病大医、诱导患者等医疗腐败行为提供温床。

(来源:人民日报)

网络编辑:周凡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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