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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社运健将柴松林

来源:南方人物周刊

作者: 南方人物周刊特约撰搞 王丰 发自:台北 最后更新:2008-06-13 10:36:20

1975年,柴松林刚开始推动消费者保护运动,大家还不痛不痒,毫无反应。后来人人都感到岌岌可危了。这时候,柴松林就去申请设立一个机构,但被政府部门和国民党党部拒绝。于是,他把脑筋动到了“教育部”。因为庚子赔款的关系,“教育部”底下设置了好几百个基金会,柴松林即向“教育部”提出设立基金会的申请,“教育部”起初回复说不行,因为“教育部”只管文教,不管消费者运动。柴松林说这不碍事,我成立的基金会就叫“消费者文教基金会”,也是文教事业。“教育部”只好同意让这个基金会设立。

起初,没有任何单位愿意管“消基会”,只好划归高等教育司管。但是“消基会”刚刚成立,柴松林就被政治大学在无预警的情形下解聘了。柴松林被迫转到在台湾新竹复校的交通大学教书。

教育消费者与政府

“消基会”创办之后,接下来的问题,是如何让大家相信这个机构是具有公信力的。为了制定阶段性目标,柴松林特地请人到内政部查访,发现挂名为“社会运动团体”的机构已经成立了一个,那就是中国国民党的妇女工作会。而这个团体设立的宗旨,竟然是“推动齐家报国运动”。实在是目标遥远。

为了能在短期内就看到结果,柴松林决心从商品标识开始做起。早年的台湾企业界根本没有商品标识的观念,任何饮食的标识都只有一句话:“营养丰富、卫生可靠。”要推动商品标识,必先草拟有关法规,为此,柴松林特地去拜访“立法委员”,那时的老“立委”虽然人称老贼,但他们有其可爱与可敬的一面,老委员也觉得这法律很有必要性,很快就让它获得通过。

法律一在“立法院”过关,柴松林就聘用了一批孩子,分别到超商和传统市场去买罐头。因为,罐头上都只写着“营养丰富,老少咸宜”,除此之外没有任何标识,“消基会”就去检举,不到一个礼拜,台北的《中国时报》做了一次民调,已经有高达百分之八十民众知道“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这是1980年的事。

蒋经国当“行政院长”时,找柴松林去讲演,但是,蒋先生一听柴松林讲演就生气,他气柴松林老是爱出新主意。“行政院”秘书长瞿韶华等人警告柴松林,以后不要再讲了。因为柴松林讲的事情,都是当局不爱听的,像是环境保护、消费者保护、争取人权、推行妇女运动,这些议题都让台湾当局如坐针毡。

“消基会”成立之后,开始接受民众申诉,凡是受骗上当的人就上门找“消基会”,一时间申诉委屈蔚为风潮。之后,“消基会”又推动消费者教育,不断到台湾各地办演讲会,出版《消费者报导》。并且不断向政府提出新的立法要求,推动消费者保护法,修改各种法律,比如商品检验、食品卫生这些比较容易看到结果的法律,并持续帮小老百姓打官司。

那一阵子,在台湾的报纸上,隔不了几天就会有“消基会”的检验报告。柴松林在当时立下规矩,任何企业及商品不准拿“消基会”的检验报告,作为商业广告。

柴松林强调,他推动消费者运动的态度,和有些国家的消费者运动不同。“在推动消费者保护运动过程中,我们告诉自己,不必把商人当成我们的敌人。我们没有任何敌人。”

他认为,很多时候,工业产品容易让人受害,是因为它专业知识的复杂程度,远远超过一般民众认知的范围;而且,很多产品在短期内无法确定是否会对人类或者环境造成危害。比如,糖精的发明,曾经是化学界一大盛事。但直到98年之后,即1997年,美国的食品药物管理署(FDA)研究证明,糖精是一种致癌物。所以,柴松林认为,商品害人,与商人是否有道德无关,很多责任必须落到政府行政部门的肩膀上。

以政府的公权力,它不仅可以管理,更可设立机构,也可以核准商家的申请许可。在这个过程中,公部门必须保证这一家厂商的产品是无害而安全的。政府也可以使用公权力要求厂商严格地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制造商品,同时监督企业要认真地实施检查。

正是在柴松林教授的影响下,台湾民众的消费观念得到改观,政府在消费领域的责任也逐渐被澄清,连带着也推动台湾整个商业运作的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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