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台谏官的司法审查权

在正常情况下,谏议形成的政治压力,也可以迫使君主追改诏命,这便是宋人说的“台谏得以论奏”。

责任编辑:陈斌

(本文首发于2018年3月22日《南方周末》)

在正常情况下,谏议形成的政治压力,也可以迫使君主追改诏命,这便是宋人说的“台谏得以论奏”。

中国人非常早就认识到权力必须接受监督与制衡的道理,因此,我们的祖先在建成发达之行政组织的同时,又设立了监督与制衡行政组织的监察机构——如秦汉时期的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唐宋时期的御史台与谏官。特别在宋代,台谏官的权力与独立性都获得了空前发展,谏议之盛可谓历代之冠。

现在我们都习惯将古时台谏称为监察机构,这当然没有错,对行政系统加以监察正是台谏官的重要职责之一,但宋代台谏的职能不仅仅是监察行政。北宋天禧元年(1017),宋真宗下诏确立了台谏官的权力:“或诏令不允、官曹涉私、措置失宜、刑赏逾制、诛求无节、冤滥未伸,并仰谏官奏论,宪臣弹举。”可知宋时台谏,不但可以弹劾“官曹涉私”的权力腐败与“措置失宜”的行政失当;还有权监察司法,纠正“刑赏逾制”、“冤滥未伸&rdquo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柯珂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