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守英谈宅基地改革:用“福利分配权”交换“财产权”

既然宅基地不再是无偿获取,那么,禁止市场交易的法理基础,也应随之消失。

责任编辑:戴志勇 实习生 王冰雅

 

(本文首发于2018年5月31日《南方周末》)

交钱的话,很多农民就不干了。可以这样考虑:超占要交钱,少占给补偿,激励性大于惩罚性。更重要的是退出有偿,有农民进城买房了,老家宅基地就闲着,空在那里,就让他退出,退出就给补偿。

既然宅基地不再是无偿获取,那么,禁止市场交易的法理基础,也应随之消失。

2018年全国两会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继续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等各项改革举措。自2013年10月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公布“农地入市”决议后,部分试点已经实现了“宅基地抵押贷款”的突破。

多年来,入市改革的法理障碍在于,方案设计的初衷,是提供基本的居住保障,作为福利性制度的产物,宅基地以无偿的形式分配给农户,自然也就不能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易。但是,在运行到现在,无论东部沿海发达地区,还是后发的西部内陆,“无偿分配”的制度安排都难以为继。

“又不允许交易,又不无偿分。”刘守英说,既然宅基地不再是无偿获取,那么,禁止市场交易的法理基础,也应随之消失。他认为,改革的动因,是宅基地“福利分配权”的不断弱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Golradir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