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捕诉合一”:新方向还是回头路?

过了二十多年的今天,捕诉从分离回归合一,学界争议再起。检察系统近期频频公开发声,以争取各方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苏永通 助理编辑 温翠玲

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是湖南刑事案件数最多而政法编制最少的一个基层院,率先实行了捕诉合一。(南方周末记者 谭畅/图)

(本文首发于2018年8月2日《南方周末》)

支持意见:“从捕诉分离到捕诉合一,既不是纠偏,也不是倒退,而是新时代中国检察制度发展特别是内设机构改革和建立科学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的要求。”

反对意见:“(改革)恐怕应当要稍微有点境界,不能只盯着眼前。逮捕问题上,我们原来是往实现司法审查的方向走,捕诉合一后,实际上是往回走了。”

2018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约见了一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来自湖南长沙雨花区的马贤兴。在过去一年中,雨花区检察院进行了捕诉合一改革。

7月25日,张军表示,下半年,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优化机构职能体系的要求,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实行批捕起诉合一。

所谓“捕诉合一”,是指一个刑事案件的批捕和审查起诉,由同一部门同一检察官负责。这种模式曾实行近二十年,直到1996年被“捕诉分离”所取代。

又过了二十多年的今天,捕诉从分离回归合一,学界争议再起。检察系统近期频频公开发声,以争取各方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

“免了重复劳动”

2016年7月,曾在长沙宁乡市和天心区当法院院长的马贤兴,转任雨花区检察院检察长。他一上任就发现,检察院同样“案多人少”,内部忙闲不均。

“雨花区是长沙人流、物流、资金流集中的地方,违法犯罪的问题也相对突出,在全省案件最多。”马贤兴介绍,雨花区检察院一年要办批捕案件约1200个,公诉案件约1400个,“加在一起两千六,但我们的检察官只有25个。尤其是公诉检察官,人均承办案件在150件以上。”

在捕诉分离的模式下,同一个案件,在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要分别立案,由分属于侦监科和公诉科的两位检察官分段负责。马贤兴认为,这太浪费司法资源。

2017年4月1日,雨花区检察院在刚遴选产生的员额检察官宣誓就任后,开始正式实行捕诉合一办案机制,同时进行配套的内设机构改革。

原有13个科室(反贪局反渎局人员转隶监察委后为12个)整合为6个局。最忙的侦监科和公诉科撤销,员额检察官配备到4个业务局中:3个刑事检察局及民事行政检察局。

3个刑事检察局基本按犯罪类型分工。一局负责办理危害社会治安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二局负责办理财产型犯罪案件,三局则负责控告申诉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和立案、执行监督等综合性业务。

刑事检察一、二局各配备了约十名员额检察官,同一案件的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都由一名检察官负责。

“相当于免了一个重复劳动。”雨花区检察院刑事检察二局检察官唐展说。

改革前,唐展在公诉科工作,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他才开始介入,而此前的批捕阶段则由侦监科的同事负责。

改革后,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都由唐展一人办理,“批捕时办了一遍,到公诉时案子缺哪些(证据)我心里都有数。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之后,我瞄一眼就可以起诉了。”

推行捕诉合一,立竿见影的效果是,节约了人力,提高了效率。马贤兴说,雨花区检察院以前办理一起审查起诉案件平均需58天时间,现在只需不到29天,办案效率提高了一倍。

合了分,分了又合

试图打破1996年确立的捕诉分离模式,雨花区检察院并非第一家。早在2000年,深圳就曾尝试实行捕诉合一,但最终还是改回了捕诉分离。

地方的积极性,在2015年再次被点燃。吉林、湖北、海南、广东四省自发在部分基层检察院推行捕诉合一,但效果不一,有些地方坚持下来了,有的地方则有调整。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教授孙远曾到吉林调研,“当时他们想把这个改革作为经验向全国推广,但反对意见比较大,尤其是学界,可以说几乎集体持反对意见。所以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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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周凡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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