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力量试水乡村振兴 为大扶贫探路

“乡村振兴将是中国未来几十年最大的公益,没有一个国家能提供这样一条路,让10亿人实现共同富裕,和平发展。”

责任编辑:吕宗恕

2018年初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乡村振兴,这将是中国农村发展历程中面临的一次历史性机遇。(爱德基金会 供图/图)

(本文首发于2018年9月13日《南方周末》)

“乡村振兴将是中国未来几十年最大的公益,没有一个国家能提供这样一条路,让10亿人实现共同富裕,和平发展。”

政府、企业以及社会组织在这场峰会上共同讨论乡村振兴的发展与路径,揭示了“将来有可能创造出真正多方协同的模式”。

“乡村振兴需要什么战略?要的是乡村百业兴旺,而不(仅仅)是农业产业化。”

2018年8月22日,在江苏南京举办的“乡村振兴——2018公益创新峰会”上,著名“三农”问题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温铁军讲到这句话,赢得台下一片掌声。

这场公益峰会由爱德基金会、中国慈善联合会及苏宁公益基金会联合主办。六百多人参会,包括一百四十多家社会组织、二百八十多家企业。其人数之多、话题之广泛,被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杨团称为“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全国范围讨论乡村振兴规模最大的一次会议”。

2018年8月19日,也就是会议举办的三天前,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强调坚持调动全社会扶贫积极性,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爱德基金会理事长丘仲辉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我们这次峰会的主题是乡村振兴、多方协同,恰逢其时。”

乡村政策40年演变史

“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们提出不能单纯强调农村产业,要重视三农问题,接着提出新农村建设,现在提出了乡村振兴,我希望大家理解政策变化的过程。”温铁军直言,理解政策变化,才能了解城乡之间不平衡产生的现实问题。

学者王习明将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治理体制的发展历程分为建国时期(1949-1958年)、人民公社时期(1958-1982年)、乡政村治时期(1983年-至今)。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人民公社“政社合一”体制的解体,广大农村地区初步形成了“乡政村治”的新型乡村治理体制。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标志着“乡政村治”体制的正式确立。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名誉院长徐勇认为,“‘乡政村治’体制在坚持国家统一领导的同时,重视农民群众的参与,体现了国家与社会的分权原则。”

在“乡政村治”乡村治理体制下,中国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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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周凡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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