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管了山东的案,最高检叫停

最高检明确指出,该案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犯罪地均不在湖北,湖北检察机关没有管辖权。

责任编辑:钱昊平

由于身陷官司,山东青州恒发公司厂区停工许久,车间地板也积满了灰尘。(欧叶/图)

(本文首发于2018年10月11日《南方周末》)

最高检明确指出,该案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犯罪地均不在湖北,湖北检察机关没有管辖权。

不过对于该案的性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有不同看法。他举了一个例子:甲借给乙3000元买电视,但后者迟迟不还钱,甲于是趁乙家中无人抱走了电视,最终被定为盗窃罪。

成排的石榴成熟了,但所有的车间蒙着灰,人迹罕至。2018年9月27日,山东青州恒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州恒发”)厂区,呈现一片破败的景象。

2014年以前,一切不是这样。

这家注册资本300万元的企业,曾是青州的利税大户,年纳税屡超千万元人民币,当地经济开发区曾授予其年度“特殊贡献企业”称号。

变局始于青州恒发与武汉凯森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凯森”)的股权之争。2012年,武汉凯森希望收购青州恒发,双方签订协议后,青州恒发原法定代表人王庆军被任命为武汉凯森副董事长。

但双方后来对支付的收购款项产生争议,2014年底,王庆军被免去在武汉凯森的一切职务。眼见可能拿不全股权转让款及相关欠款,王庆军忙将青州恒发的大量资金转移到其他账户。

对于这件事,他理解为“紧急避险”“民事纠纷”,而公检机关认为是涉嫌挪用资金罪。同时令他意外的是,最初山东青州公安决定不予立案,而千里之外的武汉警方立案并将其带走了。

几经辗转,2017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最终批复,认为该案的犯罪地、被告人居住地均不在湖北,湖北检察机关并无管辖权。

此前的司法实践中,最高检介入管辖权的案件并不多见,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易延友解释:“相对总体案件数来说,管辖权有争议的案件本来就少。”

不过对于“王庆军案”管辖权的解决办法,易延友还是持肯定意见:“有管辖权争议的类似案件,其解决都应按照这个流程来。”

该案现由山东青州检察院起诉,2018年10月9日,青州法院已举行了第一次庭前会议。不过,由管辖问题引起的系列后遗症,仍未结束。

年纳税千万,怎可能千万收购

青州恒发一名老员工向南方周末回忆,他们是国内最早使用减水剂技术的一批企业,这项技术加快了混凝土的使用效率,如今广泛运用于高铁、房地产行业。上世纪90年代开始办厂的王庆军,在公司颇有声望,不少人跟着他干了十几二十年。

命运是从一次与武汉企业的合作开始改变的。

2012年4月、5月,青州恒发、王庆军与武汉凯森三方签订了“合作意向书”“协议书”,约定武汉凯森或其在青州投资的公司,拟收购青州恒发的固定资产及其他资产、业务人员。

作为回报,王庆军可出任武汉凯森的副董事长,武汉凯森也声称合作之后有望在2015年申请上市。双方初步约定的收购价为7000万元。

2013年1月,武汉凯森与王庆军对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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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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