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40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投案自首

(原标题:今年以来,湖北省40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投案自首:反腐“满格信号”催生“自首效应”)

“襄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代全、武汉市纪委监委第七审查调查室副主任(正处级)钟鸿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先后主动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今年8月30日,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公布的一则通报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人们的关注点不仅在于这两名官员同时出现在落马通报里,更是对当前反腐态势感到强烈震撼。今年以来,在高压反腐和宣传舆论的强大攻势下,湖北省已有40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重拾对党纪国法的敬畏,向组织投案自首,作出正确选择。

严打“保护伞” 唤醒“迷途人”

今年9月19日,黄冈市蕲春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胡某主动向该局纪委交代以亲属的名义入股分利的问题;9月22日,武穴市公安局青林派出所薛某主动向该局纪委交代收受管理对象贿赂问题;同在9月22日,黄冈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张某主动向该局纪委交代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问题……

20天内,黄冈市公安系统先后7人主动投案自首。究其原因,与黄冈市政府原副市长、公安局原局长汪治怀的落马不无关联。连日来,汪治怀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的通报经全国各大媒体曝光后,备受关注。

此时,身为黄冈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支队长的潘天山再也坐不住了。汪治怀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第四天,潘天山主动向黄冈市纪委监委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他与涉黑人员参与黄沙开采、利用职务影响在与他人交往中违规获利以及违规建造私房等问题。

潘天山是一名有着32年警龄的“老警察”,具有很强的反侦查能力。促使他主动投案自首,除了扫黑除恶强大宣传攻势外,还有个重要原因,就是市纪委监委对其涉案线索扎实准确的初核。“针对群众反映潘天山2016年11月以来的多个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我们立即展开初核,对与案件相关联的重要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同时对其在黄冈市黄州区公安局工作期间参与侦办的40余件刑事案件卷宗进行仔细查阅,最终锁定可疑案件。面对办案人员无法辩驳的细致初核,潘天山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最终选择争取主动,放弃侥幸心理,投案自首。”黄冈市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说。

潘天山的举动催生了投案自首“多米诺效应”,此后与汪治怀相关联的6人纷纷选择投案自首。“汪治怀案发生后,市公安局在全系统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以案为戒,正风肃纪’教育整顿活动,通过集中学习监察法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宣传有关政策法规,不仅打消了‘迷途者’的侥幸心理,更唤醒了他们对组织的信任,促使涉案人员主动投案自首。”黄冈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员介绍。

扫黑除恶战鼓声声,不仅仅响彻黄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270个,立案365人,已处理相关人员207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19人,组织处理93人,移送司法机关155人;对涉嫌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79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其中公安政法干警54人,其他党政机关干部14人,村(社区)干部6人,其他公职人员5人。

10月13日,湖北省应城市纪委监委联合四里棚街道办事处举办监察法漫画展,图为社区纪检委员向当地干部群众讲解监察法。 (资料图片)

点燃“警示灯” 照亮“自救路”

今年4月2日,襄阳市保康县黄堡镇百峰坪村村委会委员、村会计秦明满找到正在该村调查取证的保康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投案自首。

秦明满如实交代了他与本村村支书、村主任李敬来(已留置)合谋套取退耕还林、粮食直补、综补、良种补贴资金和救灾款,侵占村民及村集体资财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赃4.9万元。

5月25日,该县纪委监委对秦明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党纪立案和监察立案,由于秦明满涉案资金较大,该案被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移送中该县纪委监委就秦明满自首情节与检察院进行沟通,并争取从轻处理。8月7日,该县法院依法判决秦明满犯贪污罪,因其主动投案自首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

每个自首者,都曾被深深触动。“秦明满的投案自首一方面源于这些年镇村持续开展警示教育发挥的震慑作用,另一方面体现了党纪国法宣传已扎根基层,并释放出高压反腐的‘满格信号’。”保康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说。

坚持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每一部警示教育片成为一部生动的教材。近年来,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执纪审查过程中的警示素材和音像资料进行收集整理,而后转化为一部部触及灵魂的警示教育片,自2013年以来已拍摄警示教育片70余部,今年新拍摄的警示教育片《不忘初心,警钟长鸣》在组织全省200余万名党员干部收看后引发强烈反响。

“对于党员干部来说,遵守党纪国法就是对自己最好的保护。警示教育片的‘主角’都是我们的身边人,对于他们走上贪腐路的经历,我既感到惋惜,更感到警醒。”许多党员干部在观看该片后发出这样的感慨。

近年来,湖北省纪委监委一改过去由纪委审理室将被处分人员的违纪事实和处分决定向所在党组织传达的一贯做法,而是将相同类型的案件进行整理,在其单位召开大会进行通报分析,把处分决定送达和警示教育相结合,扩大党员违纪通报范围至党委(党组),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被提醒约谈的干部在哪里,警示教育就及时跟进到哪里。近年来,该省纪委监委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查办大案要案形成强大震慑的同时,正确把握宽严相济政策,让可挽救可争取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放下思想包袱,走出“一步错终生错”的境地。

据悉,今年1至10月,湖北省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871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9500人次,同比增长17.8%,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数的50.4%;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6043人次,同比增长15.9%,占41.4%;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2413人次,同比增长12.8%,占6.2%;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763人次,同比下降2.9%,占2%。

宣讲“零距离” 纪法“入人心”

“监察法对投案自首、真诚悔过人员作出了从轻从宽处罚规定,对于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来说,‘投案自首’‘迷途知返’无疑是正确选择。”这是应城市纪委监委开展送监察法下乡宣讲的一幕。

宣讲团深入细致的讲解让该市城中街道办事处长湖社区党支部原副书记兼报账员柯新芳思想泛起波澜,从内心深处生出“自我救赎”的意愿,于是鼓足勇气向组织坦白自己的违纪违法问题。柯新芳交代,2010年至2012年,她利用协助市政府从事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房屋征收补偿款发放工作的职务便利,将未发放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存入个人银行账户保管,并将所获利息中的6.443万元据为己有。她因此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鉴于她自动投案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法院以贪污罪作出有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柯新芳的思想蜕变是监察法宣传深入人心的真实反映。当前随着监察对象的“扩容”,如何让党规党纪更加深入人心?如何让反腐警钟长鸣?湖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借助全省开展党规党纪和监察法宣传教育“十进十建”活动,通过安排普纪普法“大篷车”巡讲、在公共场所大型LED屏循环播放宣传片等方式,将监察对象、范围公之于众,广泛发动群众监督。同时,向监察对象传递信息:对于主动交代、说明问题的违纪违法者,一定会得到组织的宽大处理。在政策感召下,越来越多“有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认清形势,主动交代,真诚悔过。(黄刚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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