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03 08:51:46 来源:南方周末
经历二审的“国资法草案”依然意见纷纭,争论甚至包括它的新名字“企业国有资产法”。与此前的传言不同,“国资法草案”的二审稿并没有出现颠覆性的修改,包括之前热议的国资委重新定位,成立“金融国资委”等等建议都没有被采纳。
在上周结束的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们对这部引发广泛关注的法律草案发表了“广泛”的意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资法起草小组成员李曙光此前曾说,“每个人心中都有自己的一部国资法”。
管一部分国有资产还是管大部分国有资产
关于名称的修改,国有资产包括资源性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型国有资产和经营性国有资产三类。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说,草案主要是维护企业国有资产权益,所以这次建议将法律名称修改为“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第2条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而任茂东委员直接说,国有资产法是一部针对中国巨大的国有资产保护的基本法律,其适用范围应该是大部分国有资产,不能排除金融机构。
“金融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什么排除?重要金融资产只用行政法规规范是不妥的。而且如果这样规定,事业单位的企业由谁来管理?”“包括行政资产,各地的情况都很复杂,比如国务院行政事务管理局有多少资产?既然定了国有资产法,就必须要进行明确。”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周坚卫说。
关键问题是,这部法调整的范围到底该多大?徐显明委员说,大的做不到,取其中,非经营性的国有资产亦可置于这部法调整的范围之外,“但目前从这部法的范围来看,我们也仍然没有做到。只好再求其下,小到什么程度?小到交通、文化、金融等类的企业也都排除在外,实际上最后只以目前的国资委的管理监督范围为法律调整范围。这样小的一个范围,能否达到立法的目的,我觉得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现在国资委管了160多家大企业,这还是合并以后。我跟李荣融说这不得了,一家听半天汇报,一年的时间也才能听一遍。”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周坚卫说。“国务院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可以分设第一委员会、第二委员会、第三委员会,可以把全部的资产都进行管理。上一次在研究改革方案的时候,我就说,成立工业部,又有国资委,还有发改委,对于国有企业今后怎么管是一个大事,这样企业怎么搞?30年前国有企业那样的状况千万不能再出现了。”
一家办国企还是多家办国企
另外的争论焦点,则是对出资人的规定。草案规定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除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外,还包括政府授权的其他有关部门、机构。
全国人大代表杨泽柱说,这明显不符合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改革要求,使已经完成的政企分开出现“复归和倒退”,结果是将现实中并不符合改革要求的一些过渡性措施从法律上加以肯定和迁就,使政企不分有了合法的依据,把原本不合法的事情合法化了。
“今后政府新建立的国有企业也有可能交由政府其他公共管理部门来管理,难以全部移交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最终这一规定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重新回到旧的多头管理当中去。”
杨说,这几年的实践证明,由政府公共部门来分头履行出资人职责,必然会导致资产监管不力,责任不清,效率低下,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等一系列问题。
我要打分:
4/5 (共2票)
同步评论并分享本文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