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银主”和他的客户 :一借款人被判无期,上诉后检方撤诉

张华与公安局的新大洲贸易中心解放路分中心签订了协议,当她利益受到损害时,分中心有义务协助她“处理纠纷、主张权利”。

责任编辑:吴天 助理编辑 温翠玲

高利贷借款时亲如密友,催款时凶如恶魔。(东方IC/图)

(本文首发于2018年12月6日《南方周末》)

1100万最终没有还上,借款人被以诈骗罪起诉。案件开庭时,银主张华甚至没有去旁听一次庭审。这让另一位银主深感奇怪:“亏了这么多钱,如果真是自己的,哪怕是自己筹来的,怎么可能如此不关心?”

张华与公安局的新大洲贸易中心解放路分中心签订了协议,当她利益受到损害时,分中心有义务协助她“处理纠纷、主张权利”。

广东法全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志伟认为,公安机关出于工作需要从事经营活动是允许的,但前提是合法,参与高利贷活动肯定不行。

刁继龙被抓,对于银主张华而言,可谓是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 银行流水显示,在刁继龙被抓的五天之内,张华的个人账户两次收到了共计339万元的汇款。

2018年9月12日,在看守所待了七年两个月之后,山东房地产商刁继龙重获自由。

刁继龙曾被济南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两次发回重审之后,原公诉机关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撤诉,并最终对刁继龙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7年前,刁继龙陷入了一桩合同诈骗案,是3名犯罪嫌疑人之一。与一般诈骗案不同,一名在职民警成为这起案件的“关键人物”。因为数笔附带高利息的借款,这名民警与3人先是合作伙伴,后来反目成仇,最终又将3人送上法庭的被告席,而他本人也被认为因此付出了代价。

7年之后,随着刁继龙的“平反”,此案再掀波澜,随着媒体的报道,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54岁民警齐贵舟的名字,频频进入公众视野。

找上门的“银主”:“我是历下分局的”

刁继龙在3人中被判得最重,但跟民警齐贵舟的关系其实最远,最先与齐贵舟接触的是另一名嫌疑人张卫。

时间回溯到2010年6月或7月的某日,济南民间借贷市场大面积崩塌之前,一位特殊的客人造访位于济南泺源大街金龙大厦的山东明洋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洋公司)。

此人便是齐贵舟,按他在“诈骗案”发生后首次接受办案人员询问时的说法,他有次办事时,在一块滚动广告牌上看见了明洋公司的广告,上面有联系电话。“我便给对方打去电话并相约见面洽谈合作事宜。”

后来发生的事情表明,正是这个电话,让齐贵舟与原本素不相识的几个人产生交集。

齐贵舟先见到的是明洋公司总经理张卫,该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按张卫在一份询问笔录中的说法,公司最初就是一个“家庭作坊”,主要是充当资金供需方的中介,“收集社会闲散资金信息,提供给需方,从中赚取中介费”。

当时,“小额贷款”的概念炒得火热,和全国许多城市一样,在济南的街面上,类似明洋公司这样从事民间借贷的机构据说和洗脚房一样多。

张卫的说法是,明洋公司的经营模式在2009年发生了一次变化——就是银行的经营模式,用新客户的钱还老客户的利息。他们给存款客户支付的利息通常在月息3%—5%之间,放贷利息更高,最高据说可达月息一毛。

公司董事长董进在一份供述中说,他们做的就是高利贷生意。

为了更好地招揽客户,明洋公司长期在当地媒体上登广告。南方周末记者在张卫家人提供的一份报纸上看到,同样的报纸版面上,明洋公司的广告版块比一般投资公司要大,还声称公司已通过“ISO9001”认证。

给公司提供资金的客户,业内有一个专用名词——“银主”。明洋公司原来主要依靠一位马姓银主提供资金,后来随着该银主另投其他人,从2009年也就是公司改变“经营模式”那年开始,公司资金链面临断裂,之后经营出现大额亏空,陷入“拆东墙补西墙”的窘境,当时公司才成立一年多。

张卫和齐贵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会面。

张卫家人向南方周末记者提供的一份据说由张卫亲笔写的“陈述”材料,称在那之前他因与公司董事长董进产生隔阂,已经另外做起了煤炭生意,长期不去公司了。

按张卫在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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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小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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