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追责,还是用于翻案? ——解密法院“副卷”

正是通过副卷,由法官转行当律师的范本腾曾偶然发现一起诉讼中,审委会讨论的结果竟和判决不一样,他对此感到“很震惊”。

责任编辑:钱昊平 助理编辑 温翠玲

2016年7月8日,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大量卷宗在此整理,扫描、上传、装订、编码、复核。由于受办公条件限制,案卷归档开启“地摊模式”。(东方IC/图)

(本文首发于2019年1月10日《南方周末》)

长期以来,中国法院案卷都有正卷、副卷之分,副卷严格保密、严禁查阅是各级人民法院长期执行的一项工作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洪道德:只要审委会这一组织存在,且具有讨论决定具体案件的功能,法院有副卷就是必然的:“不然,审委会的讨论过程(记录)放哪儿去?”

正是通过副卷,由法官转行当律师的范本腾曾偶然发现一起诉讼中,审委会讨论的结果竟和判决不一样,他对此感到“很震惊”。

“90后”律师刘京成在执业初期代理过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他到法院阅卷时,承办该案的法官正要开会,于是将刘京成留在办公室,指了指桌下的三箱案卷材料,让他拍照复印。

刘京成发现,近百本案卷中竟有一册“副卷”,里面有法官的书面报告等材料,还记录了市领导对案件的指示。他觉得市领导指示“有理有据,让人信服”,比如要妥善安排好受害者的退赔问题,维护好社会稳定,根据被告人的不同表现在量刑上有所区分。

长期以来,中国法院案卷都有正卷、副卷之分,副卷严格保密、严禁查阅是各级人民法院长期执行的一项工作原则。

当承办法官回到办公室,得知自己将副卷与其他卷宗混同,瞬间懊恼不已,哀求刘京成保密。“可惜副卷已阅,木已成舟,我们都无可奈何。”为避嫌,刘京成主动退出该案的代理。

律师尚且难得一见,普通公众往往更不知副卷为何物。过去十几年中,偶有副卷泄露的案例见诸媒体,引起人们的关注与讨论。2018年底,因为一场矿权旧案引发的风波,法院副卷再次暴露在公众视野中。

一律不对外公开

曾任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的范向阳这样理解“副卷”:如果将法院判决看作一道菜,做菜的原材料放在正卷里,做菜的过程则记入副卷中。

中国法院另立副卷的制度最早可追溯到上个世纪五十年代。1956年,司法部所发《关于律师参加诉讼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中规定,辩护律师有权查阅全部案卷材料。

但在同一年,最高法又下发了《各级人民法院刑、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规定“评议记录应当保守秘密,当事人及辩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小碧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