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亲历“信息不公开”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苏岭,实习生 吴冰清、郭丽萍、王霞、勒颖姝、刘昊 发自广州 2008-07-10 08:06:29 来源:南方周末

5月1日开始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然而南方周末记者在国内21个城市的25个国土资源局进行地产信息查询中发现,只有四个国土局愿意公布“本应公开的地产信息”。

记者是在查询某地产公司拿地和土地抵押贷款时,亲历这一情况的。

向合肥国土局查询某地产公司相关登记资料,话还没说完,接电话的小姐就挂了电话。记者再致电时,她的语气才客气,称档案室查不到该公司的记录,如果要查询的话,需要有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证明。

向沈阳市国土局查询时,记者遭到了“拖字诀”。土地储备交易中心称,查询相关资料需经局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之后,委托人前往该局的地籍处,该处称没有公检法机关立案材料不能查地籍档案。

彭山县国土局开始称资料锁在保险柜里,负责土地交易的梁主任才有钥匙。但梁主任拒绝接受采访。事后得知,某地产公司在彭山县项目被中纪委及四川省国土厅等部门认定土地违规。

重庆市九龙坡区国土局万科长称,要了解采访的意图后才能确定是否能查。高新园区国土局开始称带身份证即可查询,等委托人前往,又要单位介绍信。再前往,还是不给查。

长沙,需要某地产公司开介绍信或业主带房产证(实际上,某地产公司项目尚未开建)。媒体采访,则要求得到长沙市委宣传部的许可。

贵阳市白云区国土局要求传真采访函,收到后,一直以“领导还在考虑,等确定了我们自己会联系你们”为借口而不复。

清远国土局开始称拿身份证到信息台,交钱后可查询。但委托人前往时,对方却称需提供该土地的土地证号。
    ……

一圈查询下来,25个国土资源局中,仅武汉、南宁、启东和成都温江区4个国土局可以查询,占16%。

南方周末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土部相关负责人。该人士称,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原则,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不是保密的,像开发商拿地、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抵押贷款这些信息,“都应该公开”。

该人士介绍,条例实施之前,国土部曾要求很多信息定期公布,“最好能够做到每季度公布一些数据,而不是每年只有一个公报”。

但他承认,今年以来还很少有地方的国土局能做到这些,“可能还需要一个过程”。

据悉,在国土部,信息公开划归信息办管理。然而,信息办设在哪里,哪些人来管,目前尚未确定。

(刘成根、宫礼、廖畅、汪席春、肖萧等,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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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傅剑锋 赵凌 网络编辑: 老黄

评论(已有2条)

水清即无鱼。公权公开后公务员门就没有“资本”了,不可能贪污、受贿了。

........那可怎么办?出台的法规条例没有效力,起不了作用,等于白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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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9日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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