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难告解的同性恋者

这是20世纪历史中的最隐秘最丑恶的一页。集中营的囚犯处境都很可怕,同性恋者又是其中最糟糕的。党卫军迫害他们,各类拥有权力的囚犯欺侮他们,普通的囚犯视他们为社会渣滓,这还只是同性恋者的百难告解的一个方面。

责任编辑:马莉

■非常岁月

2001年4月16日,一场专为纪念被纳粹迫害的同性恋者大会在巴黎召开。巴黎市长致函表示:“我明确地再次强调,纪念会是为所有曾经被囚人员举行的,无一例外,他们都应受到尊重。”这不仅表明同性恋群体作为纳粹受害者的身份得到正式认可,也说明经过长期斗争之后,文明人类逐步告别专制及与专制俱来的偏狭、歧视和凌辱,开始理解并尊重同性恋者。

丰富的同性恋生活是生气勃勃的魏玛多元文化的一部分。1933年,仅柏林就有130家同性恋酒吧,30多家同性恋报刊,每年还出版200种左右的图书。在1930年代初相对宽松的社会气氛中,柏林与伦敦、巴黎并列为欧洲同性恋的三大首府。1933年1月柏林文化丧钟敲响之后,在纳粹所列的“血统玷污者”的名单中,不仅包括犹太人,也包括吉普赛人、“莱茵兰的私生子”、精神病患者和同性恋者。从1933到1944年,被判刑的同性恋者达48082人。纳粹之所以反同性恋,主要是基于其种族主义幻念:德国人应大量生孩子,以建立雅利安人统治的千年帝国。

纳粹势力起自社会边缘和底层,其领导核心中多有吸毒者、心理变态者、说谎者、精神错乱症患者、忧郁症患者、酒鬼、自大狂以及性变态者等,身为同性恋者的冲锋队长罗姆还积极为同性恋者说话。清洗罗姆之后,希特勒对同性恋的态度强硬起来,其主要发言人和执行人是党卫军领袖希姆莱。1937年2月18日,希姆莱在一次谈话中估计全国男同性恋者在100万到200万之间,即7%到10%的德国男性是同性恋。他强调,同性恋的危险在于,它会导致性别失衡,妨碍血统纯洁,使公民放弃生育的责任等等。“几个世纪甚至几千年来,日耳曼人特别是德国人都是由男人统治的。但是这个男人国家,因同性恋问题正在走向自我毁灭。”希姆莱建立了中央登记处,将所有的已知同性恋者登记在册,许多人被送进集中营。但只是抓来是不够的。希姆莱很快发现,这些人被放出去以后,仍然故我。唯一有效的办法是把他们“除掉”。

反同性恋成为纳粹政治的一个方面,但因同性恋者在德国人口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因此在性与政治之间就发生了若干奇特的关联。1933年2月27日夜的“国会纵火案”为纳粹剥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提供了借口,被认定为纵火犯的荷兰人冯·德尔·卢贝是个同性恋者。1934年6月30日 ,希特勒为了与保守力量特别是传统军事—工业体结盟,无情血洗冲锋队,反同性恋是其借口之一。1938年11月9日的“水晶之夜”是纳粹德国迫害犹太人的新高峰,此一暴行是对两天前犹太青年赫尔彻尔·格林兹本在巴黎枪杀德国驻法使馆一等秘书恩斯特·冯·拉特的报复。但凶手声称:他与冯·拉特有同性恋关系——他利用其同性恋者身份阻止纳粹利用其犹太人身份。1938年2月4日 ,陆军总司令弗里奇上将因被指控犯有同性恋罪而辞职。此后,希特勒直接掌管陆军,实施其战争政策。

而且,反同性恋的纳粹本身也无法与同性恋划清界限。专门监视柏林同性恋的特别警察局的领导人约瑟夫·迈辛格尔,就是一个做过阉割术的同性恋者;灌输国家社会主义思想和信念的“希特勒青年团”是同性恋倾向活跃的空间之一;执行反同性恋任务的党卫军也不断有同性恋事件发生。更具讽刺意味的是,在纳粹关押、折磨同性恋者的集中营中,同性恋行为也很常见。若干男性、特别是同性恋者集中在一个拥挤而幽闭的空间内增加了同性恋的威胁,对有此习惯的囚犯可以采取各种各样的监控方式,如规定睡觉时手必须放在被子上面等等,但如果集中营世界中的党卫军、各管区的“领导”以及从囚犯(包括同性恋囚犯)中选出的头头、监工等人,执法犯法,凭借权力要求犯人提供性服务,那就无法控制了。这些人或原来就是同性恋者,或是在集中营特殊环境中滋生了同性恋倾向。一些囚犯为了活下来,不得不向各类“领导”提供性服务,特别是苏联和波兰的男青年,他们在其主人面前表现得特别乖巧柔媚,以获得一些特殊赠品和特别关照,如一碗汤之类。法律越是禁止同性恋,掌权者的享受同性恋的欲望就越强,冠冕堂皇的政策无法制止、甚至怂恿着隐秘的放纵。这当然不是正常的同性恋,而是完全的屈就和顺从:他们因为同性恋而被抓进来后,又不得不屈辱地迎合各级领导的性虐待。同性恋长期被视为性变态,其实真正使这种性取向“变态”的,是极权政治对公民生活的扭曲。

这是20世纪历史中的最隐秘最丑恶的一页。集中营的囚犯处境都很可怕,同性恋者又是其中最糟糕的。党卫军迫害他们,各类拥有权力的囚犯欺侮他们,普通的囚犯视他们为社会渣滓,可以正常地表示对他们的仇恨。这还只是同性恋者的百难告解的一个方面。1945年解放后,他们作为被迫害者的身份却一直不被承认,因此无法享受公民自由。史学家吉勒德·科斯科维奇指出:“证据表明,同盟占领军把被关押的同性恋按照传统的惩戒制度对待,视他们为性犯罪,认为他们在纳粹统治下受的惩罚是罪有应得,解放后,他们应继续服刑。”某些同性恋者还要回到监狱去,接受根据“175”法律条款的判决,且其刑期还不扣除他们在集中营的年月。

在暴政之下,同性恋者比其他人付出更多;暴政结束之后,他们比其他人得到更少。让我们向他们表示同情。这不只是宽容,而且因为他们面对禁令而勇敢地公开自己的身份,以自己的牺牲使得人类的公民权利增加了一条。

(本文数据材料来自让·勒比图:《不该被遗忘的人们——二战时期欧洲的同性恋者》,邵济源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
 

网络编辑:莫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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