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支柱专栏:博客主人删帖的权利

作者: 杨支柱 2008-07-16 16:05:44 来源:南方周末

■地下室磨牙

有人惊呼高调主张言论自由的杨支柱怎么也删博客里的帖子,有人惊呼高调主张言论自由的杨支柱怎么也屏蔽别人的IP或ID网址,这除了证明他们不知道言论自由为何物外,实在不能说明别的什么。

是的,我对自己的博客(http://wtyzy.com)几乎每天都删帖,基于各种各样没有时间一一解说的理由而删帖,并不时屏蔽几个IP或ID网址。

几乎任何一个网站都赋予博主删帖或屏蔽的权利,这意味着博主有权任意删帖,有权屏蔽别人的IP或ID网址,无论怎么删帖或屏蔽都不构成对被删者、被屏蔽者言论自由的侵犯。你有吃饭的权利并不等于你有权在我家里吃饭,你在我家里吃饭只能是我允许的结果,我随时可以取消这种允许。同样的道理,你有言论自由并不等于你有权在别人的家里高谈阔论,尤其是发表冒犯博客主人的言论。博客主人好客敞开大门并不丧失其主人身份。

其实就是一个非营利性的非政府组织开办的网络论坛,也是该组织的财产,拥有财产权的人有权依事先公布的规则或习惯认可的规则删除他自己认为不适当的任何言论。

只有公共财政支撑的表达工具和表达场所,才有义务兼容并包,给各种观点提供自由或公平(容量受限制时)的表达机会。要求个人空间或非公共媒体兼容并包,是对个性的扼杀,是社会不宽容的标志。

如果把博客留言、网上论坛发言和投稿比较一下,这个道理就更清楚。任何传播报刊都不可能让所有来稿者“投稿必登”,任何报刊发表的文章都是经过编辑和总编筛选的。

当然你可以抨击我删除某个帖子是粗暴的行为,屏蔽某个IP或ID网址是愚蠢的行为;但是你的这种批评同样受制于我删帖的权利,我愿意解释就解释,不想解释或没有时间解释,我就不解释。

为什么言论自由、人身自由要受制于私人财产权呢?打个比方说,自由权就像矛,具有攻击性;财产权就像盾,具有防御性。如果盾不能抵御矛的攻击,它立即就会被刺得千疮百孔,盾将不盾。如果你可以坐在我家里,任我赶你也赶不走的话,我对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租赁权将荡然无存。如果你可以用大喇叭对着我家的窗户喊我厌恶的口号,或不分白天黑夜喊口号,这房子对我还有什么意义?因此,稍为懂点儿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不受财产权限制的自由权,是财产权所不能承受之重。相反,受他人的财产权的限制,是自由权可以承受的。一家报纸不发表你的文章,你还可以投给另一家。一个论坛删你的帖子,你还可以张帖到另一个论坛。私人土地不让你通行(除非你有地役权、相邻权或经土地权利人允许),你可以从公共土地上通行。

任何比喻都有不到位之处。说财产权相对于自由权是盾,是就财产权与他人的自由权而言的。如果从财产权与财产权人的自由关系上来观察,则财产无疑是实现自由的工具,是自由的尺度。一个人拥有的财产越多,他的自由度就越大。博客主人删帖的权利,不仅仅是保障自己财产权的需要,也是实现自己言论自由的需要。我是我的博客的主人,当然我有权发表我认为正确或重要的观点,而不发表我所反感或认为没有价值的观点;正如我的房子,我可以把灰尘清扫出去,我可以让客人住,也可以不让客人住,道理是一样的。

博主和“博客”的这种关系,也同样适用于提供空间的网站和博主的关系。就目前国内互联网的习惯来看,如果把网站比作一栋楼,提供空间的网站才是财产所有权人,博主不过是某套房间的借用人,“博客”则是光顾这套房间的客人。博主要摆脱借用人的不利处境,可以自己租赁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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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马莉 网络编辑: 莫希

评论(已有5条)

写得好。

不过网络上的流氓们多半兼职法盲。

对呀

作者:箱根之雪 回复日期:2008-7-19 15:14:31 
    在<周末>上面看到这一篇真的是大吃一惊.没想到这个人怎么是这样.他是不是疯了.他以为是谁,手里养了几个想象的监狱军队警察什么的吗?装得好象极权主义的样子.那博客既然已经开出来了,那就是占有的公共资源了,怎么人家就不能发言?那地儿是你买下的?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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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支柱:开博占用了公共资源?生孩子占用了公共资源,所以需要政府管理你的裤带?花自己的钱买房子占用了公共资源,所以别人可以跑到你家里去随地拉屎?这才是典型的极权逻辑!居然还说是什么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本质上是批评政府及其官员的自由,不是让个人在他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里不快活的自由

http://wtyzy.com

相当有道理。不信可以找方兴东裁决。
信当初方兴东发掘和推广博客的时候也有过类似的考虑。

赞成,道理也是要平衡着讲,但我们周围的人们似乎总是偏执于一端,例子不必举,现实的生活几乎全是这样的例子,也不知是谁教的(实际上应该知道是谁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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