滞纳金收费,忽悠了全国民众?

作者: 南方周末特约撰稿 杨大正 发自深圳、广州 2008-07-17 08:42:17 来源: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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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学者:多数滞纳金无法律依据
14元养路费滞纳金暴露的只是冰山一角。

当前,滞纳金已经渗透于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水电费滞纳金、暖气费滞纳金、物业管理费滞纳金、养路费滞纳金、交通违章滞纳金、信用卡滞纳金、通信费用滞纳金、税款滞纳金……

以研究行政法见长的深圳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黎军认为,目前多数滞纳金收费无法律依据。这和律师彭旦平的看法一致。

黎军解释,根据行政法,滞纳金是行政强制中执罚的一种,具有法定性。滞纳金制定必须有法律依据,只能发生在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国家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个人和其他团体都无权私自设立滞纳金。

她分析了这些“违法”滞纳金在一些民事领域频频露面的原因,“这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的历史问题”。那时水、电、通讯等公用事业具有行政管理的属性,对迟延履行义务的一方征收滞纳金是公权力行使的结果。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我国的水、电、通讯等公用事业单位的性质已经转化为企业经营,不再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虽然形势发生了变化,但绝大多数的公共事业单位还是延续了上个世纪以来的旧规定。

这种旧规定在滞纳金收缴者看来有合理之处。南方某电力企业的一位管理者称:“我们在面对一些恶意欠缴费用时头痛不已,有的动辄欠百万甚至上千万。如果没有滞纳金制度保证,后果将无法想象。”

但深圳市耕兴律师事务所刘子孺律师并不认同这种解释:“在公益型、垄断型企业中因用户拖欠用费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应该采取经济手段而非行政手段来处理。公共垄断型企业不应该利用其垄断优势对用户收取所谓的滞纳金,应当按合同来约定违约金。”

这些“没有法律依据”的滞纳金收费,以很不起眼的千分之几或万分之几的收费标准进入人们的视线,却很少有人注意这背后惊人的利益。

彭旦平律师算了这样一笔账:以广东省养路费按每天加收5‰的滞纳金为例,那么滞纳金年利率就是182.5%。与目前银行活期存款0.72%、贷款6.57%的年利率相比,竟然是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253倍,贷款利率的55倍!

南方周末查阅相关资料了解到,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种滞纳金标准,大都在每日0.5‰至30‰之间。常见的滞纳金标准如下:从表可见,有线电视的20‰滞纳金标准超过了银行存款利率的1000倍,交通罚款30‰的滞纳金标准超过了银行存款利率的1500倍!

2006年,河南有一辆吊车被查出欠缴3年零5个月各类交通费用,其中欠缴本金不到10万元,滞纳金却高达49万元。网友戏称此为“合法的抢劫”。

这些滞纳金收取标准均为各部委自行设置,且大都制定于上世纪90年代,基本属于“自家说了算”。

行政法学者黎军认为,滞纳金的立法目的是督促人们按时履行缴费义务,在实践中不应违背当时的初衷,更不应该以牟取暴利为目的。

行政强制法可防止“天价滞纳金”
 “如果行政强制法出台,就不可能出现天价滞纳金的问题了!”黎军说。

在行政强制法草案一审稿征集意见过程中,就有意见提出草案应对此作出针对性的规定,新增规定“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可能将终结按日加处罚款或滞纳金滚雪球式发展形成天价罚单的现象。

此外,黎军认为,天价滞纳金的产生,其责任也并不全是违法违规者的过错。以彭旦平律师起诉深圳市公路局为例,如果真如其所说,公路局方面并未尽告知义务,那么它也应有责任。

彭旦平律师甚至质疑,许多执法部门出于各种原因,往往“故意”不履行催缴告知罚款的义务,促成了滞纳金或罚款可以按日累计而滚成天价罚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故意设置陷阱和“钓鱼执法”的嫌疑。

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教授王连显认为,滞纳金的发生过程中,行政机关必须履行告知和催缴义务。目前的行政强制法草案,也规定了实施强制执行时,行政机关应当事先进行督促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不再实施行政强制。“滞纳金在西方国家也存在,它是督促人们按时纳费的有效方式。现在我们的问题是必须及时完善立法,规范滞纳金制度。”黎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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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傅剑锋 实习生荣婷  

评论(已有66条)

支持彭丹平律师!
这种滞纳金代表的是公权/垄断部门的蛮横,是强盗行为
强制驾校培训更是明摆着的以公权谋私利,是贴在政府脸上的污秽,别人都看到了,只有他自己不愿看到。

这是比杀人放火更恶的恶行,因为受害人是所有纳税人,也因为它强奸民意,迫使人们对公然的恶行隐忍接受。


彭律师,支持你

为了我们的利益,大家应该全力支持彭律师的诉讼。

   有些是纳税人养的,反而撕咬人一口;有些是垄断造成的,坚决支持打击横征暴敛的集团和社会团体。

顶顶顶顶顶顶

最高的养路费的滞纳金,不仅要收高额的滞纳金,另外还要罚款。有一次过期大概十个月,滞纳金和罚款总额超过了养路费本身,在稽征所我无奈的说这“比黑社会赌场放水还高!”,稽征所的一位领导(应当说工作素质不错、善于疏导和避免对立)连声赞同“是、的确是,我们也觉得离谱”,但是依然得缴纳,无法通融。我也只是在这位领导的赞同总获得了某些心里平衡才没有让此事持续影响情绪。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14720

众人拾柴火焰高。我坚决支持彭旦平律师!


                          ——下溪流水

三、建议不仅是对彭丹平律师,凡是像彭丹平律师一样有良知和勇气的好律师,我们都同样用实际行动给予支持和回报!

四、不仅是律师,对具正义感、有良知和勇气的媒体和记者,我们同样要用实际行动给予支持和回报!我们不仅要在舆论上支持他们,更应在政治上支持他们,让他们有更大的自由和权力。还要在经济上支持他们,发动亲朋好友订阅和购买他们的报刊和文章,让他们更有勇气力量和安全保障。

五、凡是各行各业(包括法官、检察官等)所有具正义感、有良知和勇气的人和事,我们都要用实际行动给予相同和相似的支持和回报!

【让高尚成为高尚者的通行证,让卑鄙成为卑鄙者的墓志铭!!】

这就是没有人监督政府,让权力无法无天的恶

"许多执法部门出于各种原因,往往“故意”不履行催缴告知罚款的义务,促成了滞纳金或罚款可以按日累计而滚成天价罚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有故意设置陷阱和“钓鱼执法”的嫌疑。"

我认为这是问题的关键,如果执法或收费部门尽到了通知义务,而不交,那就是故意滞纳,收取滞纳金我也支持,否则大家都不交,自来水公司怎么给水啊。但实际情况是,这些部门根本没有尽到通知的义务,他又有什么权利收滞纳金?

我支持彭旦平律师起诉,并严重关注此事的进展。

我刚帮一个朋友交了一次汽车违章罚款
去年违的章,那个时候一百块钱,
由于事后他一直不知道此事,到今年就变成了1336元。
哈哈,太恐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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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9日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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