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5月29日
南方周末
发自北京 2008-07-23 21:00:25 来源:南方周末
北京的一个拍卖行拍出了假冒著名画家吴冠中的假画,但根据拍卖法却不用承担责任。文化部官员分析,立法的缺陷和行业自律的失范,使艺术品市场制假售假泛滥,很大一部分消费者因此受害,政府须在立法与监管上有所作为。
“此画非我所作,系伪作。”7月1日上午9点,美术界泰斗吴冠中在一幅名为《池塘》的画上签字作证。站在一旁的上海艺术投资者苏敏罗欲哭无泪,她只能起诉此画的拍卖行——北京瀚海拍卖有限公司。目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
2005年12月11日,苏敏罗在北京嘉里中心举办的瀚海秋季拍卖会上以253万元的价格买了一张吴冠中的油画《池塘》(6月5日出版的南方周末民生版对此已有详细报道)。
当时,《池塘》放在拍卖宣传册的封面第二张,作为证物的还有一套八张安徽人民美术出版社1984年第1版的明信片,其中一张是这幅吴冠中的《池塘》。
6月底苏敏罗的律师调查认为,有关吴冠中画作的这套明信片也系伪造。
瀚海的《池塘》来自索卡画廊的老板萧富元,他称买卖此画不是画廊的事,是他自已的事。他也是从“苏州九达画廊总经理张帆”那里,花120万元买的,“有汇款凭据”。他认为自己的买卖是合法的,“我不是造假者,我不怕查”,“我不知道错在哪里”。他坚称事前自己不可能知道这是一张假画,“哪有人傻到用一百多万买一张明知道是假的画?我20年累积的名誉,我会轻易把它毁掉吗?”所以“我也是受害者”。
而苏敏罗的律师王建轶认为,不管萧富元的解释是真是假,都改不了他提供假画拍卖的事实。他希望政府主管部门能彻查“假画事件”,让制假人、卖假人得到应有的处罚。
文化部主管艺术品拍卖行业的文化市场司综合处副处长李蕊、稽查处处长陈通,接受了南方周末专访,对此案以及艺术品市场假画猖獗的根源作了详细分析与建言。
“从这件事,看得出整个美术品市场经营的缺陷”
南方周末:作为艺术品拍卖主管部门,你们对这起吴冠中假画事件怎么看?
陈通:拍卖公司应该有诚信,不得拍卖假画。但依据现有的拍卖法,拍卖行如果没有与制假者串通卖假画,它是可以部分免责的。
作为提供假画的索卡画廊,在文化部颁布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规定,画廊不许卖假画。萧富元经营的是画廊,画廊就属于文化部管理范围。
南方周末:索卡画廊老板萧富元开了新闻发布会,说自己是以个人名义进行买画卖画的。
陈通:他肯定这么说了,我觉得这些人都挺狡猾的,他提前已经把规避法律的环节想好了。
不过,他忘记了最新的“著作权法”里规定,个人也不得制售假冒美术作品。我觉得萧富元是第一责任人,他应该对他委托的东西负责。
瀚海的拍卖是另一方面。有的拍卖行有自己的行业规范,承诺一定期限可以退。但是这一块,行业规范还没有建立起来,市场很不健全。从这件事,看得出我们国家整个美术品市场经营的缺陷。
“我国在行政执法的艺术品打假方面,还相当空白”
南方周末:假画提供人索卡画廊老板萧富元称自己也是受害者,“画是从苏州九达画廊总经理张帆处花120万元买到的”,假画源头已经出现,文化部会否出面清查?
陈通:就这个案子本身,从我们行政执法角度,是无法介入的。
因为从拍卖行为开始算,2年内进行行政追溯才有效。2005年拍的,现在已经2008年,已经过了行政执法追溯有效期。除非能倒(查)出新案子,行政执法方面才能介入。
即使我们能管,对画廊的处罚,也是比较局限的。对于不能提供美术品合法来源的,可以处罚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但对于卖假画,没有法则,也没有处罚条例。当时在制定这个办法时,认为假画可以由民事来解决。我国在行政执法的艺术品打假方面,还相当空白。
刑法里有“侵犯著作权罪”,吴冠中可以直接申请刑事追诉,由公安介入就比较好。另外,刑法可以自诉,苏敏罗认定是假画,侵犯她的财产权,可以直接向法院控诉。这个可以跟民事诉讼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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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ahark45评论于119天前
吴冠中的画,粗制滥造的也不少,这和假画差不多。我真担心吴老趁打假的机会,把自己的劣作当作假画给处理消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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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gerlea评论于118天前
听说有高官的家属开拍卖行,这行的水很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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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nner评论于117天前
现在哪个行业都在作假,而且大陆人似乎很喜欢假东西,我们做生意总是得到日本人和香港人的质量认可,却无法让大陆人接受,很多时候我们将材料成本算出来并将比较的方法教给相关人员,得到的依然是排斥,好在外企识货的人不在少数。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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