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5月29日
南方周末
发自北京 2008-07-31 07:23:14 来源:南方周末
南方周末:奥运会赛时期间,法律事务部将如何防范隐形市场?
李雁军:进入赛时,必须要快速处理此类问题。法律事务部已经和执法部门建立了案件的会商、定性和移送制度,以提高处理效率。公安、工商、海关的工作人员经常会出现在我们的办公室,与我们一道工作。
除正常的市场巡查外,一旦碰到负面影响较大的事件,不排除通过奥运安保的协调调度指挥机制进行严密布控和快速查处。但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对处理效率的期望值,远远高于对处罚力度的期望值。
南方周末:除了延续以往的受理公众和企业投诉,还会通过什么方式来控制违规行为?
李雁军:北京奥组委的赛事指挥机构和相关执法部门已经设立了监控系统。首先是全面监控所有在北京播放的电视频道的奥运报道;第二是安排了街面巡查,进行奥运景观控制,比如限制在商业气氛浓厚的地方摆放奥运相关标志。
南方周末:听起来控制已经非常严格,那么你们对赛时出现隐性市场的预判如何?
李雁军:仍然会有很多隐性市场行为。比如商场的迎奥运促销活动,到时候几乎不可避免会出现。再比如转播奥运节目的电视台演播室里,也可能摆满了各种非赞助商品牌的商品,这些都是不允许的。
盗用奥组委名义举行活动的情况并不一定因为控制的严格而大量减少。对此,我们既有心理准备,也有行动准备。
南方周末:处理的标准会有什么不同?
李雁军:赛时的隐性市场控制会根据破坏程度,我们要与市场开发部、文化活动、新闻宣传这几个部门共同评估。凡是影响范围广、破坏程度大、赞助企业的抱怨高、位置比较更重要的都必须及时取缔。
在判定标准上,以前可能仅仅是不侵权、不违法,进入赛时状态,还要保证不添乱——不给奥运会正常运营、奥运标志合法使用人、代表团和运动员添乱。
南方周末:是不是在奥运会期间,所有的运动员形象都不能出现在非赞助商广告中,也不能穿非赞助商的衣服?
李雁军:奥运会的运动员的形象被用于广告,从源头来讲肯定是违法的,因为运动员签订加入代表团协议时明文禁止了这种行为。
但国际奥委会对体育用品广告专门规定了一些例外,比如运动员穿的衣服上可以依照限定的尺寸、规格出现非赞助商的商标。因为体育用品业跟奥运会的关系较之其他行业更为紧密,因此留有一定的回旋余地,属于有限例外。
南方周末:但那些非体育产业的非赞助商的广告,可能就要撤掉,这个损失怎么弥补?
李雁军:有些媒体明知道国家有限制、法律有禁止、政府有承诺,仍然推销此类广告,这其中不排除有很大的故意成分。北京市政府进行这样的控制是落实申办奥运会承诺的必需措施。
南方周末:不少广告公司和企业反映说太严格了,之前并没有想到。
李雁军:希望大家在质疑规定宽严的同时,想想奥运会是如何来到中国的,我们曾经做过什么承诺,而这些承诺是必须要兑现的,否则影响的是中国的诚信问题。
我们从来没有完全偏向哪一边,既兼顾规则也兼顾国情。对于被投诉的企业,先做劝诫;对赞助商则先告知中国国情,让他们把对隐性市场问题的期望值和抱怨控制在一个合理的程度。对于纯隐性市场我们坚持一个必要而有限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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