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31 08:11:53 来源:南方周末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工人发现企业主用五花八门无奇不有的手法规避劳动法,企业主同样有满肚的苦水要倒,认为成本的高企使他们遵守新法困难重重。
“两天2300元讲课费是很值的,规避员工的工资加班费等支出,带来的利润是2300元讲课费的上千倍。”东莞王老板在“企业管理者应对新劳动合同法策略”的培训上感叹。
这场7月25日的培训由深圳律师李迎春主讲。
这样的培训已有一个很大的市场。在今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后,“如何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续签”、“辞退未违纪员工的技巧”等字样成了这些培训的卖点。一些劳动法专家、律师纷纷走到前台,寻找法律的漏洞,向企业面授机宜。
“学了我们的应对技巧,以后你们用起来就得心应手,省钱赚钱。”律师的话让大家心领神会。
拿英文合同让完全不懂外语的工人签约
企业主们学到的规避新劳动法的技巧,有的让人哭笑不得。
在深圳市龙岗区南联社区的厂房里,24岁的三喜大玩具厂杂工邵伟对着一份全英文的劳动合同发愁。他只有小学文化,对英文两眼一抹黑,但厂方却故意把劳动合同写成英文让他们签。
邵伟和许多看不懂英文的工友都认为,这里面肯定有“猫腻”。第一次签,邵伟以自己看不懂为由拒绝,“厂方就说不想签就辞工,所以我和工友们只得都签了”。
后来工厂又让他们重签,还是英文的。“据说是因为第一份合同中有不合法的条款,工厂怕出事。”邵伟说。
邵伟和许许多多底层打工者一样,每天的工作时间早已超出了法定的8小时。邵伟5月份的工资条显示,他一共工作了318个小时,加了110个小时的班。工厂把每周六都算为工作时间,因此他周六上班的时间都没算在加班时间中。
按照工厂规定,他一天要给2400个玩具的头、脚充棉,用他们的术语讲叫小充棉。要想完成这样的任务,邵伟每天实际的工作时间至少是12小时。
从7月开始,龙岗区法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从700元升至900元,最低加班费从6.03元升至6.50元,双休日最低加班费从8.04元升至8.60元。
但邵伟觉得除了劳动合同变成了英文外,其他的并无明显变化。他的正班长期只有3元/小时共600元/月,加班费只有4.5元/小时。
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人一个月不能够超过36小时加班。“这个要求是根本没有办法达到的。”多名企业主认为。
“办法是有的,就看你如何规避法律。”针对企业主的培训班就出谋划策:法律规定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在实际操作中,可以让工人每周工作6天,把40小时分到6天中,那星期六上班的时候就不用给两倍的工资,而只是正常的工资,晚上照样加班。这和工人邵伟的遭遇一模一样。
规避 “无固定期限合同”厂方出新招
深圳柏怡电子厂高级工程师李祖荣遭遇的厂方规避劳动法的手段也颇为奇特。
李祖荣进厂工作已经5年了,前4年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倒也相安无事。今年新劳动法开始施行,工厂强制性、突击式地让他们签劳动合同。
在签合同时,李祖荣发现,在甲方(即用人单位)一栏中,竟然有两个工厂的章子,而他一直是在其中一家工厂上班的,和另一家没有任何关系。事后得知,是厂方想通过这样的合同,将员工在两个公司间互派,规避新劳动合同法“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
厂方还在合同中规定:“乙方(注:工人)每月工资已包含每天45分钟固定加班和为完成工作任务所需之上班时间之外所有超时工作报酬”,即不管李祖荣他们每天加班多久,加班费都是固定的。
除了这些问题,许多员工还发现,原本应该享有的养老保险,厂方这么多年来一直没有缴纳。
工厂把员工分成高级职员和普通员工,李祖荣作为高级职员,一进厂就开始有养老保险了。但是二三百人的高级职员在三四千人的工厂里面,所占比例太小,很多普通员工进厂数年,甚至十几年,都没有养老保险。
“此举使厂里获利巨大,光养老保险一项,按3000人每人每月100元计算,每月就节省了30万元。”李祖荣说。
李祖荣回忆,当时有七百多人发现了这个问题,不和厂方签合同。但最后坚持下来到现在的,只有包括他在内的23个人。这23人对厂方提起了劳动仲裁。
厂方原准备把23人全部赶出工厂,但劳动仲裁机构不同意,厂方就对23人“放假”。
“从2月1日‘放假’到现在五个多月了,才走完了仲裁和一审。很多人已身心疲惫,想要讨回一点公道真难。”李祖荣感慨。
资强劳弱局面未根本改观
深圳市的“打工者职业安全健康中心”对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的劳工权益有细致的调查。该中心的报告发现了厂方更多五花八门的规避手段。
如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某港资企业的电工潘丰说,工厂约定的底薪为1500元/月,但要求工人签两份约定工资为750元/月的劳动合同,合并起来就是1500元/月。
之所以这样做的原因是,如果用两份合同中的其中一份来计算加班费,明显比用1500元/月作底薪来算加班费要低得多,工厂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的缴费基数也明显变小。
合同内容不全:调查结果显示,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地点的占3.8%,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岗位的占10.6%,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的占13.1%。还有的工人说,厂方拿一张白纸叫工人签字,就算签合同,签这种空白合同的占5.9%。合同内容空白或者不完整,企业很容易在合同上添加一些对工人不利的内容。
一位塑胶厂工人说:“工厂在和我们签合同时,把合同内容蒙住,只允许我们签字。工人都觉得不合理,但最后被迫全部都签了。”
合同内容模糊不清:用人单位模糊不清,在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一栏里面,厂方写的不是其公司的全名,而是随便写一个简写,有的只写其公司全名的关键字;工作地点模糊不清,有些用人单位故意将工作地点模糊化;工作内容模糊,在签劳动合同时,工作内容一栏写着:“随工厂需要确定”。由于没有约定固定的工作内容,厂方可以随意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这会给劳动者的工作带来很多风险,也会给劳动者的维权带来许多阻碍。
“从调查结果我们不难看出,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资强劳弱的局面仍未改观,部分违法企业依旧故我,甚至‘新招’迭出。”“打工者职业安全健康中心”工作人员于惠敏告诉南方周末记者。
该组织调查结果显示,近期企业的外部经营成本上升较多,企业就用各种手段转嫁经营成本。主要表现在:降低薪资待遇(占23.8%),增加伙食、住宿费(占22.2%),增多罚款项目(占22.3%),借故炒人(占15.7%),裁员(占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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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yygo评论于160天前
什么叫血汗工厂,尤其是台企部的我,基本工资550,加班费6.4/H,三金一共80元,很快就要实行6天7小时制2万人,可以想象下占绝大多数的生产工人的待遇。。。劳动密集型企业就是这样发展的富士康”事件,只是一个缩影……
作为基层干
而我在的工厂有
中国的
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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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hx评论于159天前
我也是一名从西部来长三角打工的打工仔,对于企业如何加班加点,而又不支付一分钱的加班工资是深有体会.在我上班的厂里,根本不存在加班工资这一说法,所有的工人是全年都上班(除了春节有十几天假外,这十几天放假,工人也没工资).什么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更是天方夜谭.同法落到实处,当地政府必须下大力气来抓,对那些不守法的企业要严格依法办事,绝不能姑息(这好象有点父亲监督儿子的味道,恐怕也难于监督好).同时,政府也要对企业减负,不能一味对企业只吸血,而不给企业输血.那些所谓的乱七八糟的收费,该减的就减吧.
要想真正把新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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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tzzzzzz评论于159天前
中国的法律对劳动者的保护,从世界范围来看还是比较低的!如果某些企业连这么低的要求都无法适应。那就让他趁早倒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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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weicai评论于159天前
员工与企业的关系,是共存共荣的;员工其实本身不希望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或者其他不良因素,前提是企业要给予员工相应的报酬。所以,《劳动合同法》的实行,其实是一个让员工与企业更好沟通的平台。员工要找到一个满足自己条件的企业,企业要找寻满足自己要求的员工。只要你合法、合理,一切问题都不是问题。因为都涉及到个人利益,自然谁都不会放松,规避的后果能达到利益共存?我觉得,只能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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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erellazz评论于158天前
律师居然帮企业支招以逃避法律?!劳动者本来就是弱势群体.部分企业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自身长期违规操作导致的,不是劳动者造成的,其后果不应该由劳动者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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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ppyoscar评论于157天前
律师,是一个专业性多么强的工作。但现在这种专业性却用在了交人们如何逃避法律,钻法律空子上。这难道不是我国司法教育的悲哀么,难道不是司法监管的律师。这样的律师还有资格拿着律师证,站在法庭上帮别人打官司么。今年来,我国的经济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面对挑战,我需要做的是不断的自主创新,而不是想如何去钻法律的空子,如何去削减员工的工资。员工和企业应该是一体的。不把员工的事看做自己事的企业是不会有发展的。在电视剧《大染坊》中我们可以清楚的看见。中国需要世界级的企业,世界级的企业家。但是想要孕育出这样的企业和人,绝对不是把心思花在钻法律空子上。而是应该在于自身的不断创新,提高。讳疾忌医的道理谁都懂,想治好病的唯一道路就是找出病因,根治它,而不是想着办法不让自己知道有病,而剩下几个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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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inghy评论于157天前
资强劳弱!我也从没发过加班费,资方说是"责任制",所以每周都是义务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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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870732评论于157天前
资强劳弱,呼唤法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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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manrun评论于160天前
没办法,这种法令有几家公司遵守?规避!有苦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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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hill评论于159天前
工厂与工人对立,谁也没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