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31 08:11:53 来源:南方周末
企业主也有满肚苦水
有数名接受南方周末采访的企业主认为,之所以不少企业要挖空心思地规避新劳动法,也是过大的成本压力和宏观经济影响所致。
东莞一家台资玩具厂的郭总经理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该厂是劳动密集型的外向型企业,近期由于人民币升值,出口变得越来越困难。同时,原材料价格上涨很快,利润越来越薄。同时地方政府还要求进行产业升级,技改成本也很高。玩具厂还被要求控制污染的排放,这也需要更多的投入,而以前这种投入很少……种种经营问题都困扰着企业。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诉讼风险提高了。“许多问题都在同一时间压到了我们身上。我的小厂只有两百多工人,抗风险能力很弱。我真想回台湾,或者转到别的地方去。”郭总经理坦言。
深圳一家手机芯片企业的王老板介绍,该厂的产品出厂价格并无明显上升,利润一直不高。而新劳动合同法施行后,深圳于7月1日把最低工资从750元/月调到900元/月。“这意味着一个月可能要多支付20万工资,生产成本将上涨20%!”王老板说,“不想出些新办法,我们就会亏死。”
新劳动法施行后,诉讼的增多也加大了企业主的经营压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今年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急剧增长,与去年同期相比,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立案数量的增幅普遍在50%以上,有的地方甚至达到了3至5倍。例如,与去年同期立案数量相比,上海市增长92.5%,重庆市增长145%,广东省增长3倍。
今年上半年,广东各地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呈爆发式增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凌祁漫称之为“井喷”,而超过九成涉及加班费。
面临劳动诉讼压力最大的是中小企业。一位珠三角的企业主向南方周末记者诉苦:“我们珠三角的一些工厂,劳动者动不动就几十人上百人联合起来,提起仲裁,要求加班工资。有很多公司马上就倒闭了,因为一提就是几百万,那些小厂根本没能力支付。”
“不少问题实际上是‘囤积’下来的问题。企业老是对员工这里做手脚,淘汰(这样的企业)只是个时间问题。”东莞一家日资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他认为,劳动合同法对中小型低端企业影响比较大,而大型企业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支付最低工资或加班费等方面早已比较规范。
长期致力于中国农民工权益保障研究与社会政策研究的香港城市大学教授黄黎若莲认为。地方政府应强化劳动法的施行和劳工权益保障,但也应多多体恤一些企业的处境。如在实行产业升级时,一些产业政策不要那么严厉。在环保方面,要求每一家企业装配排污设备,可能成本太高,可否考虑每一个地方都有地区性的排污设施,从而降低成本,让中小企业主慢慢适应和改良。
新劳动合同法施行之路会越走越宽
有学者把劳动合同法实施看作企业倒闭或转移的罪魁祸首。
对于这种说法,深圳大学副教授翟玉娟回应,劳资双方力量对比太明显了,劳动者根本并没有力量进行抗衡,当劳动者没有力量抗衡的时候,这个劳资关系的出现可能是不和谐的。
中山大学行政管理研究中心郭巍青教授认为,中国前三十年发展,基本上是以牺牲很多中国劳动者利益为代价的,特别牺牲内地劳动者的利益,来发展长珠两地区的工业,这是一个国家工业发展的必然阶段。而现在,它们刚好走到了需要转型的状态。
劳动合同法课题组组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常凯认为,从法律本身而言,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增加企业正常经营的成本,却提高了用人单位的“违法”代价。如果真正了解和理解了劳动合同法,那么出现的将不再是劳动者纷纷到劳动仲裁机构投诉,而是用人单位追着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许多学者认为,劳动合同法意在规范劳动力市场,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遏制“强资本,弱劳工”格局,对于目前在低端的制造业及建筑行业工作的数以亿计的农民工,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尽管这种影响在短时间尚难改变劳动者的维权困境,但正在朝良性的方向发展。
今年以来,劳动者诉求提高,5月1日开始,劳动者打官司不用收费的规定,让劳动者诉讼热情空前高涨。
各地政府亦图有所作为。7月7日,为了确保新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广东省首开全国“裁审联合发文”和“裁审统一标准”先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联合制定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这一指导意见受到很高评价。对此,参与新劳动合同法起草的常凯教授的看法是:“改变现实仅靠法律是不够的,施行法律也是一个各方力量不断博弈的过程。”他认为,改变现实还需政府的责任履行,劳动者持续的自我维权,企业的管理理念与方法的变革,“实施这样的法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也符合了中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
(本文邵伟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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