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月租费面临“反垄断”?

作者: 南方周末实习生 蔡木子 发自北京 2008-07-31 08:39:38 来源:南方周末

多年来,手机月租费被消费者诟病为不合理收费,但迟迟无法取消。最近,又有北京律师董正伟,准备以将在8月1日实施的反垄断法为法律武器,向这个收费堡垒发起新的进攻……

用信息公开条例打响“前炮”

为了证明手机月租费是垄断行为之下的不合理收费,北京律师董正伟先以5月1日刚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打了前炮,目前已成为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最受关注的案例之一。

他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中国移动、联通公司的市场份额分别是多少?支付手机月租费的用户是多少?月租费的科学依据、定价依据和程序是什么?月租费与基本通话费是什么关系?在通讯企业盈利指标中,月租费占多大比重?月租费能否取消?

之所以选择这些问题,董正伟直言:“我这是按照反垄断法中对垄断的定义,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

此前四个月,北京市消协、律协就曾建议两大移动通信公司取消月租费和双向收费,取消各种套餐,取消移动通讯漫游费,实行同网同价,但未见下文。

但这一次,工信部在7月1日给予了答复:手机月租费最早出现于1994年邮电部颁布的《邮电部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管理和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中(以下简称《通知》),由1987年颁布的《邮电公众移动电话业务资费表(试运行)》中的“基本通话费”演变而来。通知规定,移动用户除需按通话时间缴纳通话费,还需缴纳50元的月租费。其他问题以涉及商业秘密或“没有统计”为由,未作答。

董正伟对这样的答复表示不满,向工信部提起了行政复议。目前,正在等待工信部的复议结果。若其不受理,董正伟将在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的第一天,向反垄断法执法部门申请对电信行业进行反垄断调查。

如此“反垄断”似乎有点玄

董正伟的“反垄断”能否成立?

工信部曾统计,中国移动电话用户已逾6亿,移动、联通几乎分占总数的70%、30%。目前在全球通、神州行等产品中都存在月租费。从中国移动发布的年报来看,月租费已经在逐年下降,2005年月租费占移动总收入的10.31%,2006年为7.32%,2007年为5.84%。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或两个经营者占到三分之二,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亦明确提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

董正伟认为:主管部门在制定月租费时没有严格按照政府定价的程序,而电信企业滥用支配地位维持不公平价格,依据反垄断法,电信企业和主管部门存在共同违法行为。

所以,他乐观地预期:“如果移动、联通不及时调整和纠正相关的资费定价行为,很可能难逃被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命运。”

但反垄断法立法专家组成员黄勇教授向南方周末表示,反垄断法对于像电信这样的非完全竞争行业的作用是有限的。黄勇说:“反垄断法主要针对竞争性价格,对于像移动、联通这样的国企作用有限。但这些企业逐步放开竞争,确应是国际趋势。”

月租收费有“原罪”?

董正伟则进一步表示,即使不考虑月租收费的垄断因素,从工信部回复的收费依据(《邮电部关于加强移动电话机管理和调整移动电话资费标准的通知》)看,也是违法的。“用两个年代如此久远的文件作为月租费的依据很滑稽。”董正伟说,“《通知》不仅不是法律,还违背了1987年颁布的《价格管理条例》、1993年颁布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

按照《价格管理条例》,国家定价应由物价部门同意。但依据工信部的回复,没有提及1994年的《通知》征得了物价部门同意。

董正伟强调,虽然1987、1994年的文件都属于早期规范性文件,但是依据立法法法律效力溯及既往原则,这些文件也要接受现代法律的合法性审查。

此外,1994年以后颁布的多项法规也明确了电信资费应该进行听证。

如1997年颁布的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2002年,国家计委发布价格听证目录,进一步明确电信基本业务资费中的固定电话通话费、月租费,移动电话费、月租费需要听证。至今,工信部仍以1994年的《通知》作为月租费的定价依据,却无听证。

月租费起先是固定电话用户需要缴纳的。但与固话通讯不同,在移动网络中,从基站到线路为所有手机用户公用,不具有排他性。北京邮电大学阚凯力教授曾这样比喻:打手机像坐出租车,打固话是包车。乘出租车还要付月租费是不合理的。

董正伟认为手机收取月租费违背了合同法的规定:“既然运营商与用户是服务合同关系,用户支付了月租费却没有获得服务内容,显然不符合等价交换原则。”

而中国移动市场部新闻发言人赵毅向南方周末解释,移动的收费完全遵照工信部的指示。赵毅同时承诺,如果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其下调或取消月租费,移动也将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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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傅剑锋 实习生 顾颖能 网络编辑: 老黄

评论(已有16条)

我们习惯把矛头对准中国移动
其实这个不思进取的大国企本没有
错的是垄断的体

各电信公司能否公布30年来投入与收益的具体数字?这可看出是否暴利。
各电信公司对用户的掠夺达到了无耻而疯狂的地步。
为什么电信不对外开放呢?如果外国电信公司来华经营,本人立马投奔。
恨透了中国各电信公司的什么月租费、什么套餐、什么双向收费,让这些东西见鬼去吧。

盼着这一天的到来。

月租费不能取消,不但不能取消,还要提高,要让中国人都用不起手机才是最最精明的决策

希望能做到无月租和最低消费的限制。

早该这样了。

早该这样了

早该这样了

同样是律师,差距怎么这么大呢?

  不合理的收费太多了,迫切要求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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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29日

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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