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改:告别“零敲碎打”时代

作者: 杨志勇 2008-08-06 17:31:01 来源:南方周末

中国未来税制改革是一场有减有增的改革,改革更多关注的是制度建设问题。增值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是减税的重头戏,资源税制改革的中心则是增税


中国经济在未来10年面临两大挑战:如何在劳动、资本供给下降的条件下,让经济可持续地增长?如何在人口老龄化成为重大社会问题之前,让本国居民积累起足够财富,实现未老先富?

在通货膨胀与信贷紧缩的双重夹击之下,减税呼声频起。企业税负过重,中下层民众生存也日益艰难,减税正当其时。几天前,国家税务总局即提高了部分纺织服装产品出口退税率,从原来的11%回调至13%。随即又传出消息,称有可能把中小企业纳税规模标准,从年纳税额30万元提高到约50万元,所得税门槛将被垫高。

近年来,中国财政收入持续以较快的速度增长,2008年上半年,这种趋势继续得到保持。全国财政收入34808.2亿元(不含债务收入),比去年同期增加 8690.4亿元,同比增长33.3%。其中,税收收入为31425.8亿元,同比增长33.5%。这也为减税改革创造了契机。但中国未来税制改革是一场有减有增的改革,改革更多关注的是制度建设问题。增值税制改革、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是减税的重头戏,资源税制改革的中心则是增税。

不能再“摸着石头”税改
时间距离最近的一次大规模财税体制改革是在1994年。经过那次改革,与市场经济基本适应的财税体制得以确立,提高了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重与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但是还要进一步改革。

近年来,中国的财税体制陆续进行了一些改革。2002年开始的所得税分享改革,打破了各级政府根据行政隶属关系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做法,各级政府与所属企业在所得税上的联系更弱。2008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中国不再以资本的来源,确定企业税收,不再对外资企业实行“超国民待遇”,这对确立公平竞争秩序意义重大。

现在,中国税制改革已不能再零敲碎打,而应该是系统的有明确目标的分步骤改革。

总体来说,税制改革的基本走向是构建有效率的、促进公平的且能保证政府支出需要的税制。

问题的关键在于,这些税改的基本原则,在各个具体税种中如何体现?

增值税转型需要政治决断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仅国内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就在30%以上。加上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则增值税所提供的税收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约为40%。与现行的生产型增值税相比,消费型增值税能够避免对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能更好地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因此,实现增值税制从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轨是大势所趋。

目前中国增值税税负在国际上已经处于较高水平,虽然17%的增值税税率不算高,但由于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换算成消费型增值税,约相当于23%。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目标的实现的角度看,也有必要降低增值税税负。

增值税转型面临财政收入下降的挑战。近年来,中国税收收入增速很快,财政对增值税转型减收的承受能力也在逐步增强,增值税转型改革正处于一个难得的良机。需要尽快决断,不要总是试点。

增值税转型的目标决定了不能为了财政收入而提高税率。转型的前提之一,是增值税的基本税率17%保持不变或适当下调。

理想的增值税征收范围,应该包括所有创造和实现增值额的领域。从横向上看,增值税制应覆盖农林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能源交通运输业、商业和劳务等各行各业;从纵向上看,应涵盖原材料、制造、批发和零售等全部环节。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增值税链条的断裂,才能保证其税负公平、易于核查等优点的发挥。

增值税转型必然伴随着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扩大。中国增值税尚未延伸到农业领域,劳务仅涉及加工、修理和修配行业。但扩围难度大,根据征管条件,可考虑先将交通运输业和建筑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未来再逐步推广。扩围牵涉到营业税制的调整,会影响地方税收收入,因此还要与财政体制的改革结合起来考虑。

个税改革不仅是提高免征额
目前,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收入的比重约为7%。从收入上看,它的重要性远不如其他许多税种。但是,个人所得税是一个增长潜力较大的税种,在未来财政政策体系中能够发挥自动稳定器作用,对收入分配格局产生较大影响,需要在其真正成长起来之前,各方利益冲突较小的时候,尽可能规范化。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规范化,即使导致税收收入的下降,政府财政也能够承受。个人所得税收入是地方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个人所得税收入即使下降,也完全可以通过中央与地方的税权调整得到解决。

当前,中国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革。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同是劳动所得,依据有差别的税率征税,有失公平。对生计费用的扣除规定不尽合理,虽然两度提高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工资薪金部分的个人所得的税前扣除额已从月800元上升到2000元,但与物价变动联系的机制尚未确立起来。物价上涨时,会导致纳税人适用税率上升,增加纳税人负担。

工资薪金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过于复杂,且税率太高,最高达到45%,在世界各国中都很少见。对工资、薪金所得按月课征个人所得税,和世界上许多国家按年课征的做法不同,这会导致拥有相同收入的纳税人,由于其年收入时间分布不均而造成税负的不公平,也造成了年度自行申报纳税计算上的不便。仅规定个人作为纳税人,没有考虑到不同家庭的实际因素,没有考虑到不同家庭在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大笔费用支出的差异,不利于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作用的发挥。

从总体上看,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目标是以综合所得税制取代分类所得税制,允许以个人名义或家庭名义进行纳税;调整工资薪金费用扣除标准的设定方法,将该扣除标准与物价指数挂钩,并针对不同人群和消费结构,增加专项扣除;调整工资薪金所得对应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降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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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戴志勇 实习生 李庆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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