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5月29日
南方周末
2008-08-19 11:15:08 来源:南方周末网络专稿
《反垄断法》实施已过半月,微软,曾经的“第一被告”候选人,目前尚未被诉上法庭,但已有个人向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建议对其开展反垄断调查。
建议:罚款10亿美元
据《新闻晨报》报道,《反垄断法》实施前一天,律师董正伟已向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发出《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建议对微软开展反垄断调查。
在申请书中,董正伟表示,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因此,将此次诉讼微软反垄断案的索赔金额定为10亿美元。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就可以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根据统计,微软操作系统在中国市场占据着70%的份额。
据此,董正伟认为,微软产品在中国市场毫无疑问具有市场垄断地位。而且,微软产品在中国的销售价是最高的,这就是一个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价格垄断牟取暴利的违法行为。
董正伟表示,微软的行为至少违反了《反垄断法》的两项条款。包括第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十七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行为: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因此,董正伟认为,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建议向微软罚款10亿美元。
此外,董正伟还建议责令其公开程序源代码,并建立微软产品的价格听证制度。他还提到,微软拥有庞大的软件体系,实行捆绑销售,受害的不只是消费者,国产软件和操作系统也难以在市场中立足。
8月15日下午,董正伟收到了商务部的挂号信函。信函告知:其“对微软开展反垄断调查并罚款10亿美元”的建议商务部已收到,并已经转由外资司处理。18日,商务部再次给董正伟去函,告知已经由外资司移交到条法司处理。
《新闻晨报》报道称,商务部条法司工作人员表示,此事已由反垄断局负责。
微软:早有准备
《新闻晚报》引用微软中国的相关负责人说法称,微软已经做好了应对反垄断诉讼的准备,微软将支持中国在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方面作出的努力。
业内人士认为,微软在中国拥有非常强大的法务和公关力量,而且其在国际上的反垄断经验也非常丰富;且反垄断的诉讼都是动辄几年的“拉锯战”,预计微软很可能已经准备好打一场旷日持久的“持久战”。
7月18日,微软公布了最近上一财年(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的财报,财报显示,微软全财年收入为604.2亿美元,营业利润224.9亿美元。同时,微软也调低了下一财年的增长预期,称原因之一是盗版问题。
分析人士认为,微软正在通过把自己包装成受害者,来避免成为《反垄断法》的被告。
玄鸟传媒CEO郭开森向《财经时报》分析称:“在背后拿盗版问题施压,这可能是微软应对中国《反垄断法》的一种策略。”
对手:反对微软垄断是必须
永中科技董事长曹参认为,微软在中国一直滥用垄断地位,利用技术垄断和市场垄断双重手段打压国内企业。《财经时报》引用曹参的话说,“从国家角度看,反对微软垄断也是必须”。曹参举例称,中国目前有一亿台电脑,如果微软坚持不降价,按照正版比例70%来算,未来30年我国交给微软的财富将是几万亿美元。
永中科技是国产office软件的代表企业,是微软在国内的竞争对手之一。
曹参表示,如果政府不出面,永中科技也准备跟微软打官司,“我们不怕它,正在搜集各方面的相关证据”。
尚没有证据表明董正伟建议对微软开展反垄断调查与国内相关企业有关。
历史:屡屡被告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微软在其本土美国、欧盟、韩国等地区不断遭到反垄断判罚。
1990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就微软与IBM在个人电脑软件市场可能产生的冲突进行调查,后由美国司法部接管。1997年10月,美国司法部指控微软垄断操作系统,将浏览器软件与视窗操作系统软件非法捆绑销售。美国地方法院曾因此判决微软拆分,虽被微软躲过,但微软违反反垄断法罪名仍然成立。
2002年,微软、美国司法部和17个州达成了反垄断调解协议。协议规定,微软需接受美国联邦法院的监管,并定期汇报其协议履行情况。
按原协议,监管活动于2007年11月12日期满,但是由于几个州提出把对微软的反垄断监管期限再延长,监管期延长至2009年11月12日。
1998年12月,欧盟对微软公司反垄断调查开始。2008年2月27日,欧盟委员会宣布,由于微软未能执行欧盟2004年3月的反垄断裁决,再对其处以创纪录的8.99亿欧元(约合13.5亿美元)罚款。
这是欧盟历史上对单个企业开出的最大单笔罚单。
公开资料表明,此前,微软因在软件市场滥用它的垄断地位和未能遵守反垄断决定,已经被欧盟处以7.77亿欧元。直到目前为止,欧盟对微软的反垄断罚款累计已经达到16.76亿欧元(合25亿美元)。
2001年4月,韩国Daum通信公司控告微软及其韩国子公司涉嫌在即时通信软件业务上有不公平的商业行为。2007年10月,微软接受3543万美元的巨额罚款,并在视窗系列操作系统中解除对MSN即时通信软件的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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