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5月29日
南方周末
2008-08-26 14:08:58 来源:南方周末网络专稿
新增条款:
严惩证券、期货交易中的“老鼠仓”行为,最高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老鼠仓”行为当事人可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
严惩国家机关、电信、交通、教育、医疗、金融等单位工作人员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收买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严惩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的犯罪。
“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惩罚国家工作人员近亲属通过其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不当利益,自己从中收取财物的行为。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它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修改条款:
在绑架罪的刑罚设置上增加了档次,规定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严惩盗窃、非法提供或者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的行为。
修改了偷税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删去了偷税罪的具体数额标准,并规定,对属于初犯,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且接受行政处罚的,可不追究刑事责任。
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期从5年提高到10年。
(资料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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