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5月29日
南方周末
2008-09-03 22:24:22 来源:南方周末
愿高度自主化的民间社团多多涌现
◆回应“靠商会去讨价还价”
(8月28日B11时局)
温州市中小企业促进会发出温州“可能有20%左右的企业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况”的忠告,这既是为民企整体利益的代言,也是为政府施政的“代劳”。正是他们及时“提醒”,才引起政府高层关注,并着手针对全国性民企困局采取相应措施。这就是具有高度自立、自主化的民间社团组织的社会功能与作用。我身边的一些中小企业主看到贵报对温州周德文及其领导的社团组织的报道,既深表羡慕和赞佩,也找了差距。在中国其他一些地方,企业的诉求权、表达权难以实现,有冤无地伸、有理无处讲、有求无处说,往往是因为既无相应渠道,也无有效的表达机制。如果有真正民主、民营的而不是官方或半官方的社团组织,作为企业的代言人又是企业与政府之间互动关系中的桥梁,那岂不是一举两得呢?
(沈阳 冯玉忠 辽宁大学原校长)
“档案寄生费”何其多
◆回应“档案托管将趋公益化”
(8月21日C19民生)
最近,单位贴出催交档案托管费的通知。我欣喜地发现,托管费降到了240元/年。2006年4月,按单位要求将档案转到当地人才市场托管,当时的托管费是260元/年,也因此结束了我已享受了10年的档案免费保管的福利。
其实,寄生在档案身上的收费又何止托管费一项?去年底,参加职称评审,单位要求到档案托管部门盖个章,当时感到很不解,但也只得按要求去办。记得那天拿着评审表去盖章,办公室人很多,要排队,结果盖一个章收费50元。我这才省悟,大概这就是盖章的真正原因了:为档案创造“寄生费”。
听过来人讲,“档案寄生费”还不止这些,如借阅、复印本人档案,也要收费。我想,如果引入更多竞争,打破档案托管“特许经营”,“档案寄生费”才会更少些,档案托管才会更公益些。
(南宁 刘飞锋 媒体人)
中学应该读几年?
有一个问题在我心头萦绕多年,一次偶遇身为上海某重点高中校长的同学,便向其请教:“现在初中要读几年,高中要读几年?”“都是三年啊!”老同学诧异地看着我。“但据我所知,现在初中生是在两年内学完三年的课程,第三年专门用来复习迎考;高中生也如此。教材、课标都是按三学年编制的,学校师生为什么都愿意赶着把它学完?你校长也同意这么做?”
他笑了笑说:“什么愿意不愿意,为了追求升学率啊!愿意的,跟着走;不愿意的,拖着走!”“这样的做法,市区各级教育部门的领导难道不知道?他们也都同意?”
他说:“没有哪一位领导会说同意这么做,也没见过哪一位领导会出来纠正它。这不是什么秘密,已经运行几十年了,全国各地都是如此。”末了,他笑道:“你这个大学教授还是不脱书生之见。还没有人会像你这般拿这个问题来质问我。”
现在,我把我这个“书生”的疑问写下来,借《南方周末》一角,希望全国的学生、教师、教育部门的官员都来议一议:我们的中等教育是不是出问题了?问题究竟在哪里?
(上海 张本 教授)
学术会议的意义何在
一年到头总要参加几次学术会议,目睹会议场上的林林总总,真让人啼笑皆非。
打着学术研讨的幌子周游全国想必是很多教授的经历。旅游项目也往往是会议重要议程,甚至成为吸引专家教授的一个重要原因。会场则成了教授们的学术秀场和交际场,“我是来会会老朋友的”成为很多人的口头禅。学界越来越像官场。诸如主办方为领导席上排座次、为不同教授采用不同的接待规格(是否报销路费、住几星级宾馆等等)而煞费苦心。每次会议开幕式上,明星闪耀,气象恢弘;一到正式会议,很多人立马失踪,会议显得稀稀拉拉。而大牌们更是发完言立刻走人,在各个高校中走穴获取可观的讲座费。
面对这样的会议,我忍不住质疑:这样的学术会议,到底为学术贡献了什么?
(杭州 厉力 大学教师)
当乡镇干部没味道了?
听几个经济发达乡镇的干部说:再下去,当干部没啥味道了!原来,由于地方工业、个体经营发达,经营者圈地意识强,近十年来把集镇周围的田地差不多卖光了。财源难以为继,到年底发年终奖时,书记镇长往往东挪西借,忙得不亦乐乎。
这些乡镇原先靠出卖土地,干部收入之高令人眼红,很多人想方设法调到那儿去。紧接着,就是大手笔迭出:盖起几千万的办公大楼;年年办一个节会,每个节会开支300万以上;一批批外出旅游考察;干部年奖金十多万元……可田地卖一亩少一亩,钱用一笔少一笔,而这些乡镇各种性质的干部有百人之多,结果是干部首先吃不饱了——以前八万十万拿惯了,现在每况愈下,不免一腔忧愁袭心头了。
(浙江诸暨 屠渭兔 媒体人)
好一个“原则上”!
某地近日发布《关于加强市级机关公用经费管理的意见》,其中一条是,在接待上级单位和市外同级对口单位时,原则上进食堂吃饭。
我认为:“进食堂吃饭”好,但问题在有一个“原则上”!
最早,公务接待吃饭,去食堂自付粮票和钞票;之后,发一张就餐券免费领取饭菜;接着,为尽地主之谊,“原则上”可加一二样菜肴。于是,这“原则上”就逐步不“原则”了:先加五六菜,再添酒水;后进入酒楼包厢,大快朵颐。再后来,上级规定,四菜一汤,也因是“原则上”,实际上哪里“刹得住车”,以至于不上茅台就不算接待。这种演变的关键是,原本想规定不要太死,给执行者一点机动权,孰料规定写上这“原则上”,“原则”竟然成了“例外”。
看来,“原则上”在现时的语境下,就像手持宽紧带,只从宽不从紧。而据我所知,在其他一些国家与地区,公务员(无论级别多高)公务接待吃饭都有具体标准规定,谁超标,不是自掏腰包补上,就是等待弹劾走人。想必,他们也要嫉妒我们这边“原则上”的灵活性吧。
(苏州 杨文杰 退休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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