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

作者: 综合 2008-09-19 10:08:24 来源:南方周末网络专稿

9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35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该条例一共包括6章38条,旨在贯彻实施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使劳动合同法更具操作性,围绕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务派遣、法律责任等作出详细规定:如14种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支付赔偿金后不再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最高可罚2万元;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也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等。

华为劳工事件有了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例》将之具体为:劳动合同法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此前备受争议的华为“7000员工先辞职再竞岗”运动,至此终于有了一个官方的说法。

劳务派遣规定仍为难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南方周末报道,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航空、银行、石油、电信等行业的许多大型国有上市公司,纷纷在年底前突击把一些老员工改为劳务派遣

此次颁布实施的《条例》中,并没有对此问题给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不过,针对《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条例》补充规定,用人单位或者其所属单位出资或者合伙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的,也属于不得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

另外, 《条例》明确指出,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不签合同?请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条例》补充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 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 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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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编辑: 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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