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0-07 15:39:11 来源:infzm.com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
新华社的报道称,对在乳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违反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制度和监管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等行为,《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突出规定了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加大了惩处力度。
《第一财经日报》报道,此前,在相关罚款标准上,《产品质量法》规定,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而一位消息灵通人士表示:“现在这个(惩罚)力度大了很多。”他说,《条例(草案)》将于近日公布。
新华社还称,《条例(草案)》进一步严格和细化了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及乳制品生产、乳制品销售、乳制品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有关部门在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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