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维立:驳大小非暴利论

为什么众多国内外投资者,包括大型投资机构和跨国公司,明知新股东被盘剥,却依然前赴后继、争先恐后地认购股票,甘愿上当吃亏呢?

责任编辑:余力

既然老股东以每股净资产的低成本换取股份、新股东以高得多的发行价认购股份严重损害了新股东的利益,为什么世界各地成十上百个股票交易所,天天都在发生这样的咄咄怪事?为什么众多国内外投资者,明知被盘剥,却依然前赴后继地认购股票,甘愿上当吃亏呢?

据9月1日《人民日报》报道,国家发改委经研所研究员李琨提出:股权分置改革忽略了一个重要问题,即股权分置时期形成的“大小非”,持股成本一般只有1-2元,而流通股的发行价则是10倍以上的市盈率,二者不应同权同价。要分设两个交易平台,限制大小非进入流通股市场,征收暴利税,且税率宜高;已经卖出的大小非股份,一律追缴补税。

“持股成本差异”
这里说的“大小非”,是指股权分置改革前,发行上市企业原股东所持股份暂不流通,被冠以“非流通股”之名,其中又有大大小小,于是简称“大小非”。

为什么李琨研究员说大小非们的持股成本是1-2元呢?因为,与新股东用现金认购股份不同,原股东是用投入一个企业作为代价来换股份。怎么换呢?把企业所有资产的账面值加在一起,减去负债,得出净资产值,再按照一定比例折合成股份,归原股东持有。

当年国资部门曾规定,企业改制时净资产的折股率不能低于65%。100元的净资产至少折成65股,所以每股至多含有1.54元的净资产。如果国企改制设立公司后不久便发行上市,原股东用来换股的每股净资产便只有1-2元。而流通股新股东掏腰包认购股票的发行价格却是5元、10元甚至更高。

暴利论者认为,股权分置时期,同一次发行中存在两种价格,新老股东的持股成本相差悬殊,严重损害流通股东利益,极不公平。分置改革仍未能纠正此种不公,还得征暴利税。

奇怪的是,经过了股权分置改革,企业发行上市时持股成本不同的现象似乎仍在继续,而且股权从来没有分置过的外国股市也一模一样。

例一:分置改革前的2000年6月,闽东电力发行前每股净资产1.57元,发行市盈率88倍,发行价11.5元,新老股东“持股成本”相差7倍,成为“同股不同价”的极端案例之一,广受批判。却不料,分置改革后的2006年底,中国人寿发行前每股净资产2.35元,发行市盈率94倍,发行价18.88元,新老股东“持股成本”相差

登录后获取更多权限

立即登录

网络编辑:老黄

欢迎分享、点赞与留言。本作品的版权为南方周末或相关著作权人所有,任何第三方未经授权,不得转载,否则即为侵权。

{{ isview_popup.firstLine }}{{ isview_popup.highlight }}

{{ isview_popup.secondLine }}

{{ isview_popup.buttonText }}